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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出台"养老院最低服务标准"

2016年02月14日 11:12   来源:东方网   张传发

  最近有郯城观众向记者反映说,在他们那里的养老院里,老人们被冻得瑟瑟发抖,让人纳闷的是,在老人们的宿舍里明明有空调却不开。“下大雪那天,我差点被冻死了。我又找棉袄盖着,又半夜喝了壶茶,半夜才暖过来。”(2月13日财经网)

  郯城养老院430台空调成摆设而老人冻得直发抖,这一新闻提醒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养老院最低服务标准。

  当下的中国,人口深度老龄化,接下来,年轻人还得延迟退休,中间还夹着“独生子女一代”,养老,越来越趋向于社会化服务,越来越多的老人将会住进养老院,面对这一“社会现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养老院最低服务标准》,也是其职责所在。

  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是说不允许养老院服务水平有差异,但,起码应该先有“最低服务标准”,然后,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个“最低服务标准”再逐步加以修订,再逐步加以提高。

  “最低服务标准”,不是说一定要装地暖,也不是说一定要配游泳池,但,起码来说,于“住”的方面,绝不能漏雨,房间里还应该有热水器,有空调,有电视等;于“吃”的方面,除了一定量的荤菜之外,每天应该有鸡蛋或牛奶之类;于“卫生”方面,每一座养老院起码要有卫生室,并配有全科医生;于“玩”的方面,娱乐室里,起码要有报刊、棋牌、乒乓球等。

  有了这个“最低服务标准”,如若其中规定“气温在一定情况下必须开空调”,而有的养老院“空调从来没给开过,三四年了,一次没开过”,这就是违规;而一旦违规,相关责任人就应该受到处罚,什么“零下五度以上再开,不到度数,你开这个干啥,三度两度的,开这个干啥”,那就不是你养老院会计说了算。

  有了这个“养老院最低服务标准”,现有的养老院不达标的,就应该尽快达标,而养老院向入住者合理收费也是应该的,其原则是“货真价实”;如果有低收入者负担不起,那么,政府财政就应该给“特困老人”以“特困补贴”,这也应该成为一项制度安排。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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