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缴费提高“敲定”也别蛮干(图)

2016年01月13日 10:26   来源:东方网   蒋萌

  就在坊间争论“有专家提出逐渐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之时,12日中午,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指出,“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如此看来,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比重算是“靴子落地”。或许,一些人对此还是持保留意见,但对《意见》本身,还是要关注和分析。几个关键信息值得注意。

  一是“逐步建立”。鉴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既有改革往往基于渐进模式,“逐步建立”是相对稳妥的实施方针。但是,逐步到底应该怎么迈步,又存在很大弹性。这种模糊性,给人以想象空间,也会给地方管理者的实行带来不确定性。

  二是“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这就要求地方行政者不光要考虑财政状况,更须听取民意,充分权衡社会不同阶层、尤其是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百姓的承受力,不能简单按照被坊间微词甚多的“被增长”的平均工资来算。上述方针对百姓尤其重要,各地切忌想当然地“闭门造车”。

  三是“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这里先明确了政府投入的责任,只有在政府积极履职、承担社会守夜人角色的同时,再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而且提高必须“适当”。“适当”这种表述同样具有弹性。如前所述,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是理性的,却也存在不确定性,这也是公众所担忧的。

  应当说,高层的《意见》是客观的,要求也有先后顺序与前提性。但统筹性的《意见》终归不能规定得事无巨细,具体执行还是要看各地的“实施办法”。公众最关注的恰恰是,地方在执行中,会不会“冒进”,是否会“蛮干”。

  医疗保障是民生之重,以往不成功的医改有许多教训,各级管理者切忌在医保的问题上再“甩包袱”。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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