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急救:“敢救”还要“会救”

2016年01月12日 09:50   来源:西安晚报   罗志华

  日前,医改步伐一直走在全国城市前列的深圳出台了相关规定——《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此意见稿对应急事件的处置细则和责任义务进行明确,规定现场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免责。(1月11日《新快报》)

  路遇病人倒地,救还是不救,没几人心里不犯嘀咕。首先考虑的是,救了会不会惹上麻烦?因此可以说,马路急救先要解决一个“敢救”的问题,而深圳市出台此规定,主要作用就是鼓励市民“敢救”,不让市民因担心被讹而错失急救时机。

  但有此规定,市民未必就敢大胆上前施救,因为他心里仍会嘀咕,这善意、无偿的边界在哪?就算这方面没问题,我的技术是否过硬?会不会好心办坏事?就算好心办坏事可以免责,但这种免责不过是法律上的免责而已,有较高精神境界的人不会满足于不被法律追责,更会寻求良心与道德上的无愧,假如自己一出手,反倒“救残一个人”,甚至“救死一条命”,其可能导致的内心不安,也会让许多人望而却步。

  可以说,解决了“敢救”还不够,还得解决“会救”。上前施救既需要胆量,也需要自信,两者缺一不可。“敢救”只解决胆量不足的问题,但市民若不自信,也会犹豫不前。

  当然,“会救”并非要求市民象医护人员一样熟练,或者要求他们不出错。但以普遍的心理来看,至少要确保不帮倒忙,不产生严重的“二次伤害”甚至致死。这就要求当事人具备最基本的急救知识。

  由此反观深圳市的这一条例,在“敢救”方面的举措可谓得力,但在“会救”方面的做法,就显得相对不足。譬如,规定单位员工少于150人的,取得救护员证书的员工不得少于1名等,这些保底做法看似对提升急救能力有帮助,但仍远不能满足需要,也会产生“急救是救护员的责任”等负面作用。

  “敢救”是前提,但“会救”是基础,“敢救”通过立法就可完成,但“会救”必须立足长远并经过持续努力。可以说,马路急救需全民参与,而要想让更多人“会救”,没有弯路可走,必须下大力气提升全民急救素养,在学校、工厂、社区等区域,广泛开展与急救知识相关的宣传和培训。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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