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吕梁市方山县张志雄黑恶势力团伙案被提起公诉。从该案披露的情况看,“黑老大”张志雄的犯罪行为让人触目惊心:他在银行工作期间,打跑央行方山县支行行长,并当众侮辱、戏弄新行长致其任命未能进行;抢夺矿山企业,逼迁本地村民;还公开操纵民主选举,强行掌控村务公章……而这位长期组织黑恶势力团伙、操纵基层政权、抢占矿山资源、四处横行霸道的黑老大,却还是经选民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1月10日新华网)
引起各界广泛质疑的是,如此恶行滔天为非作歹之人为什么还能当选人大代表,在其人大代表资格获得提名之前,当地有关部门是否进行了符合程序的考察,以及选民投票时又是如何让这样的候选人“高票当选”,虽然从目前案件披露的情况来看,还不能确定张志雄是通过诸如贿选以及威胁强制等特殊渠道获得这个人大代表头衔,但这其中折射出的代表资格审查的缺失、选民行使选举权的“任性”却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
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各级地方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而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依法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因而人大代表不仅仅是政治地位,更多的是一种责任意识和担当情怀,除了具备一定的业务素养和代表性广泛性,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是透过此案,不难看出在现实中依旧有部分人把人大代表看作是给自身“贴金”的标签,把本应该代表人民的话语权变成为了个人谋利的拍门砖,更有甚者屡屡在违规犯法之后高呼“我是人大代表”,试图将代表身份当成“挡箭牌”“护身符”。也正是只看到了代表身份带来的“便利”,于是不乏人挖空心思想尽办法不择手段为了一张代表证而上下奔走。
毋庸置疑,这些人之所以能够混进代表队伍,很大程度上还是基层治理工作出了漏洞,对于人大代表的提名考察,很多地方或者一叶障目“只看到他做了些什么”,或者在推选、酝酿代表候选人的过程缺乏监督,流于形式。代表的标准可以因地制宜,可以因为地区差异存在差别化,但是有一条必须是要牢牢坚守的,那就是作为人民代表,能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公道正派、勤勉尽责。这是当选代表的要求,也应该成为候选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和条件。而“黑老大代表”的行径远远背离了人大代表的行为准则,这种害群之马必须坚决地从代表队伍中被清理出去,同时也需要以更高效的选举监督机制和违法追究机制结合,严厉打击违规拉票操纵选举的乱象,让此类现象无处遁形。
此外,推进基层治理水平,还要真正发挥选民们的作用,目前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依旧存在选举权意识淡漠,基层选举只是个过场的严重问题,除了相关信息的不公开透明,选民对候选人的陌生都是那些不合格代表能够趁虚而入的因素,因此提升基层民众的参与意识,让选举法、村委会组织法等基层治理的法规在其有效区域内落地生根也是尤为迫切之举,真正把人民群众拥护的赞成的代表选出来,这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立的初衷,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权益的根本举措。
流氓恶霸披上各色外衣,各种“荣誉”以及“人大代表”政治身份加身,也改变不了他们的犯罪事实,代表身份更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可以说,这样的事例绝非个案,打击基层选举歪风、推进基层法治治理依旧任重道远,唯有出重拳下大力气,才能根除“张志雄”们生存的土壤。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