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预收全年罚款”的实质是违法行政

2016年01月06日 07:45   来源:红网   柏文学

  河南郸城县城管部门对货运三轮车“预收全年罚款”之丑闻,沸沸扬扬已多日。相关部门的领导,至今仍没认真反思问题的实质,极尽掩耳盗铃、文过饰非之能事。明明是“预收全年罚款”,遭媒体曝光、大众质疑后,至今仍掩饰为预收2016年全年“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还说什么因城管部门宣传解释不到位,个别配货三轮车主把“全年垃圾处理费”误认为是“全年罚款”,引起了一些误解。

  针对收取“垃圾费”的质疑,郸城县回应称是根据《周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笔者虽然网上没能搜到该“暂行办法”文本,但宁可相信这是收取城市居民住户和单位商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办法。货运三轮车主在其住处应已缴纳过这笔费用,城管再行收取就是重复收费。若因三轮车主可能在道路行驶中随手乱扔垃圾而罚款,也该现场罚款,而不该年初预缴全年之罚款。道理很简单,若某三轮车主从不随手乱扔垃圾,这罚款就是冤案,甚至因此刺激其开始乱扔垃圾,以达心理平衡;若某三轮车主确有随手乱扔垃圾习惯,如此罚款不会使之纠错不再乱扔,甚至因此扔得更凶且理直气壮。同样道理,预收全年“占道罚款费”也是荒谬绝伦,与城市管理之目标南辕北辙,有害无益。

  郸城县回应称,就“预收全年罚款”一事已“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请问,这含糊其辞的“相关当事人”究竟是谁?难道是履行收费手续的城管队员吗?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不信。“预收全年罚款”的实质,是违法行政、罚款行政,是公权力对劳动者弱势群体权利的侵害。在随意擅自决定“预收全年罚款”者的眼里,货运三轮车主只是城管部门的管理对象,而不是服务对象,只有在理论上、口号上才会地位平等,而实际上是另一回事,要对他们“预收全年罚款”,谁敢说个“不”字,定然有办法叫你好看,让你吃不了兜着走。什么群众路线,什么为民、惠民,在“预收全年罚款”者的心里,统统靠边站。

  违法行政、罚款行政的危害性极大。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寒凉的是老百姓的心。“批评教育”是什么名堂?可以说毫毛无损。这违法乱政的成本也实在太低了,从而也是罚款行政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郸城县既然承认预收全年垃圾处理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那么决定立即叫停预收全年垃圾处理费的行为就够了吗?已收的为什么不一一退还并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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