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12月21日财经网)
“靴子即将落地”,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即将成为一项“法律保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和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我们在表示赞同之同时,笔者更想说的是,符合法规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其他福利待遇”,希望能够多多益善。
即使是法律允许全面二孩,而现实情况,或是“不敢生”,不说衣和食,仅说学和住,起码得准备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元,也就是,对于不少家庭来说是“生不起”;或是“不愿生”,有的夫妇已经生育一个孩子,且他们自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不再指望“养儿防老”,所以,有的人家,儿女们不想生二孩,当爷爷奶奶的也拿他们没办法;或是“很难生”,有些夫妇年届四十,身体状况过了生孩子“黄金期”,想生二孩,即便搞试管婴儿,也往往“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这些是就“家”而言;而就“国”而言——我们已经步入“老龄化+少子化”时代,劳动力短缺,已是不争的事实。
在如上“家”与“国”的大背景下,生孩子,就是在“为国作贡献”;这其间的“其他福利待遇”,只要符合国家的生育法规生孩子的,“其他福利待遇”,起码应“四有”:一者,怀孕生孩子应享有“孕产补贴”;二者,有住房补贴,也即买房、租房应享有相应的“税费减免”;三者,孩子上学应享有奖励性的“财政补贴”;四者,退休应有“加一级工资”的养老补贴;总而言之,要让大家觉得,“生孩子不吃亏”而“生孩子划得来”。
生二孩由“罚”到“奖”,这是理性的回归,这是在缓解“老龄化+少子化”,也是在“稳增长”,对此,我们既要算“支出”,也要算“收入”;因此,“其他福利待遇”多多益善,不应该“慢半拍”,该“见事早”而有“提前量”。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