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医保,追责不能重个人轻机构(图)

2015年12月21日 13:45   来源:西安晚报   罗志华

  付业兴 绘

  近日,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冒用医保案件。母亲邹某患高血压多年,让女儿用父亲医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

  若以个案而论,此案不仅无可厚非,还应该加以提倡。但放在社会大环境里,此案又极易引发质疑。重罚母女俩,是否“柿子专拣软的捏”?假如医院把关严格,这位女儿可能根本没有用父卡替母买药的机会,她的“帮凶”也应该查处。此外,在医院里用医保卡套现甚至倒卖药物的现象并不少见,药店售卖日用品、食品等其他商品的现象也比比皆是,这些行为在性质上比开药回家自用要严重得多,但有多少案件得到了查处?

  医保基金被滥用的现象的确亟须整治,但对于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如何整治则应有讲究,若不看性质,也不分次序,即使个案处理再合法合规,也很难经得起社会的质疑。而要想减少质疑,至少要做好两点。

  一是查处要突出重点,要重机构轻个人。医院和药店参与医保基金套现或冒用,其涉及的资金更多,影响面更大,因此查处理应抓住这个“大头”,不应该“捡芝麻丢西瓜”。且只要把医院和药店等机构管好了,个人就没有地方滥用医保基金。相反,重查个人轻查机构,就是本末倒置,改变不了大环境,也让人对执法的公平性产生怀疑。

  二是要有先后次序,要先查恶意套现,再查不当使用。假如恶意套现十分普遍,查取家人开药自用就有避重就轻之赚,如此主次不分,也难逃选择性执法的质疑。一方面,用家人的名字开药而获刑,另一方面,售卖日用品的药店仍四处可见,医生对于家人通用医保卡仍视而不见,若存在如此反差,就难以赢得老百姓的认同。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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