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寮步镇政府连续两天在当地党报《东莞日报》上刊登声明,称东莞市第一法院拟拍卖寮步镇塘边管理区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B栋建筑物“罔顾事实,罔顾该镇异议,一意孤行强行拍卖土地”,并声明由此产生不能过户或不能转让等风险,全部由受让人承担。(12月16日澎湃新闻网)
镇政府杠上法院,而且杠得十分硬气,既骂了法院罔顾事实、罔顾异议,也威胁了受让人“麻烦还在后头哩”。那么,在这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论中,公众究竟该听谁的?在此,我想用一句废话作答:谁对听谁的。
“攻擂者”镇政府所言不无道理,该地块属性为国有划拨,且已被规划为公共绿地与道路用地。从商业的角度上看,这种地基本上是“死地”一块,几无商业价值。此外,该地还可能引发附近村民维权。这就是说,受让人掏钱买这块地,非但买不到任何好处,还可能惹一屁股纠纷。从这个角度上讲,及时发声的镇政府貌似是在好心提醒,有意购地者不妨好好听听。
与此同时,“守擂者”法院也有据可依。据法院工作人员所述,这是一起与寮步镇政府所属公司相关的经济纠纷案。我们或许可以简单理解为镇政府所属公司欠人钱财,债权人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决定拍卖该公司所持有的地块,以偿外债。倘真如此,在“判决易、执行难”的现实语境里,该法院抓落实的能力还是可圈可点的。先点一赞。
双方都对,但也都不全对。先说镇政府,很想知道寮步镇详规完成于何年何月?该地块为何划拨给一家公司,而且是镇政府下属公司?拟作何用?至于地表建筑物,既然属于违建,又为何不早日拆除,而非要今日拿来当筹码?这些问题不交代清楚,镇政府很难摆脱以权压人的嫌疑。再说法院,既然镇政府提出异议,法院为何一意孤行坚持拍卖,难道成心卖人一块“有毒资产”不成?这样的执行遗患不浅。
本着“求同不存异”的原则,我窃以为,有纠纷的地块绝不能随便拍卖。同时,镇政府下属公司所涉经济纠纷也不能“搁浅”。一方面,要确定该地块属性,能调整规划最好,不能调整就暂停拍卖。另一方面,要反复核查公司资产,并协调镇政府,将所涉经济纠纷顺利化解。总而言之,好意见不管是谁提的,都要听;坏主意不管是谁出的,都要改。唯有如此,政府杠法院,才能杠出硬道理,才能杠出一篇蓝蓝的天。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