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遭遇强制购物,有关此类事件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令人感慨的是,国家2013年10月出台的“旅游法”已经明确禁止强制购物等行为。“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反这两款规定,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浏览旅游强制购物相关的新闻事件,云南一词经常跳入眼帘。如今,云南省旅发委下发了关于《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个通知对于旅游购物乱象能起到整治的作用吗?且看通知中与旅游购物有关的文字: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目前各项工作正按步骤进行,计划2016年1月1日,各旅行社集团正式运行。
对于这份官方正式发布的“实施方案”,对于每天购物一次、每次不低于90分钟的规定,不知有多少消费者能够打心里支持、点赞,确认自己的权益能够经此方案得到保障。更不知有多少消费者会强烈地感觉到,若想去云南旅游,就要做好每日一次被强制购物的心理准备。估计不少人会有一种感觉,有可能,去云南旅游强制购物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控制,反而有了政策依据。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若产生购物行为,性质无外乎有两种:自愿的和被强制的。若是旅客自发购物,有何限制必要?若是旅客被强制购物,限定次数有意义吗?曾有网友曝光导游胁迫消费者购物的原话:“丽江欢迎你,云南欢迎你,欢迎你来干嘛,是欢迎你来消费。”话外音大家都能听得明白。若是你不花钱不消费,云南可就不欢迎你了。在这种“宰客有理”的理念支持之下,旅行社完全可以强制游客在一次的购物当中,消费到预定的额度。曾记否?在今年11月网友发布的视频中,就有丽江导游恶狠狠地恐吓游客:“买不够一万,我把你弄死在这!”、“购物少就不给饭吃!”等等。宰客就是宰客,一个旅程中,痛宰一回和分数次宰,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另外,政府官方文件规定只能购物一次,那么,导游、旅行社会不会想方设法以其他方式强迫游客消费?早有记者暗访曝光,一些黑心导游把强制购物更名为参观,比如某些私人博物馆、植物园,都变成了收费游览项目且游客必须参加,在“参观”过程中诱导游客消费。更有些导游明面上不强迫游客购物了,但将通行费、套票费大幅加价,强行从游客兜里掏出钱来。有央视记者在今年8月暗访丽江游时报道,导游与游客见面时就放了狠话:“来到我这趟车上听好了,我不管你来自哪里,你也不用跟我讲你来自哪里,有钱也好没钱也好,你要跟我牛,我告诉你,我比你更牛。”这样的丑行,岂是“购物一次,一次90分钟”能够管束得住的?
治理旅游乱象、恢复地方旅游形象,政府部门的发力点很重要。若是打着严格管理的旗号使偏劲儿,私底下根本没有放下“欢迎你来干嘛,是欢迎你来消费”的意识,那么,当地旅游市场只能越管越乱,对旅游法的悖逆,只能越来越严重。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