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微信网购纠纷迅猛增长,网络购物投诉呈上升趋势。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出售的商品质量不过关、消费者通过微信付款后对方不发货、购买的商品售后服务无保障。报告指出,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报告建议公众不要微信购物。
微信购物,发生于微信朋友圈、微店中。相对于一般电商网购平台,微信购物交易风险较大,发生纠纷后维权也比较困难。但无论是通过电商平台购物,还是微信购物,本质上都是买卖交易关系,都应接受相关法律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规范。
现行法律包括新消法,并未对微店、“微购”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对“微店”等依靠社交工具营利的经营行为也还没有明文规定。涉及微信购物中的售假、欺诈、传销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规范现象,有待堵塞法律“漏洞”,通过完善法律、出台部门规章等来补强法律短板。
暂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缺乏对此类消费者的具体和针对性保护,或者说是法律保护具有滞后性,但法律保护消费者的精神、法理不会变。更不等于因为法律规定的空白或监管查处存在难度,执法部门就可以消极怠工,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抛诸脑后。
作为消费者的娘家,工商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理应及时提醒消费者防范微信购物的风险,这是积极履职、为消费者负责的表现。同时,更要有责任担当的精神,表现在与时俱进针对微信网购现象及时出台规章措施,强化职能监管和规范保护,切实维护消费者包括微信购物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