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拯救”沦为廉价劳工的实习生

2015年12月16日 08:14   来源:红网   刘文涛

  西安技校组织学生赴东莞打工。学校此举引发了家长的强烈质疑:远赴广东实习的学生是否沦为廉价劳工?校方与工厂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12月15日《华商报》)

  尽管此事校方和家长各执一词,但是从当前报道的细节来看,家长的质疑还是有其道理的。“刚入学三个月就去那么远的地方实习”显然不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定岗实习“;“学的是轨道运营管理,去电子工厂实习”存在见习岗位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问题;“工厂多少会给学校一些钱”以及实习期定在用工荒的春节前后,对此学校更是有委托代招短期工的嫌疑。

  实习生沦为廉价劳工并非子虚乌有,企业在用工荒时大量滥用实习生的情况也并不罕见。早在2011年就有一则世界500强企业招用1200多名实习生并高负荷加班的报道,很多网友也纷纷表示自己上学期间也曾有过类似遭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但是当这种“校企联合”在利益驱使下变味,或其中一方失责时,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得以保障呢?因而,防止实习生沦为廉价劳工应当多措并举,不能完全信赖学校和企业的自觉。

  缺乏执法依据、责任不明使得实习生廉价现象始终处于监管盲区。因而,首先,要修订《劳动法》,对实习生的合法权益给予法律层面的界定。再有,各市县教育局应当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高校学生实习工作,要求学校提交实习规划,并协同劳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实习单位监督管理。对于违犯《劳动法》、《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企业和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学生作为实习工作的核心主体,应当有自己的代表和发声的机会。因而,学生要自发组织“实习生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普法工作,提高实习同学的维权意识;并主动参与学校实习规划的制定,在实习内容、实习进度、实习环境以及食宿薪资等具体细节方面代表学生利益与学校、企业单位平等协商,防止校企联合压榨学生的事情发生,从而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校方应当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之间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保障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情况;实习生也应当与父母保持通信,从而充分发挥家长对于整个实习活动的监督作用。此次西安技校组织学生远赴东莞打工的众多违规、不合理之处都是家长及时发现并提出质疑的,可见在对此类事件的曝光中家长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当然,学校和实习单位也应当守住自己的良心和职业道德,为实习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学到真正的本领,习得有用的技能。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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