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发狠话”不如“出狠招”

2015年12月15日 13:30   来源:光明网   张西流

  11月份全国74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公布了,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全位于东北华北。有网友调侃说“看到沈阳垫底,我们市长舒了口气”,原因是某市空气质量前几个月排位垫底,于是市长发了狠话,发誓下月起必须摆脱差评。(12月14日《人民日报》)

  面对空气质量差,市长“发狠话”,首先表明了政府铁腕治污的态度,并无不妥。但是,治污是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工作贵在平常,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在实施过程中不可盲目冒进,也不能“一暴十寒”。换言之,市长治污的态度,不能随着空气质量排名而变化,排名垫底就“发狠话”,排名靠前便“舒了口气”。

  谈到市长“发狠话”治污,不得不提宁波女副市长陈奕君。2013年12月31日,陈奕君在会上痛斥污染企业“断子绝孙的钱都敢赚”,可见其对环境污染深恶痛绝,这是一名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应有的态度和情愫。特别是,其敢于面对现实,承认宁波雾霾天气严重,是本地企业废气污染所致,并公开表示“要将不环保的企业赶出宁波”,表明了其铁腕治污的决心。然而,副市长发的狠话已过去了两年,污染企业是否已经被赶出了宁波,宁波空气质量是否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还有待于考证。

  优美洁净的生态环境,需要企业“不赚断子绝孙的钱”,需要良好的市民素质,更需要严格的管理。经常听说环保执法难、难执法的事情,有时甚至出现暴力抗法的现象。再者,对企业违法排污的整治,环保部门更是显得力不从心,导致环境污染越整治越严重。特别是近年来,在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利益的搏弈中,环保部门屡屡败下阵来,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不是依照有关法律秉公执法,而是看地方政府的脸色行事,甘当环境污染的“看客”。

  可见,地方政府的态度,决定了当地的治污力度,也决定了当地的环境质量。这就要求,市长应将狠话,转化为铁腕治污的具体行动。换言之,治污“发狠话”,不如“出狠招”。首先,政府必须让环保执法硬起来。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确立环境执法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合理界定和调整行政法规执法权限,理顺环境执法监督层级权限,完善地方环境执法监督机构。再者,应强化问责机制,对下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的失责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摒弃“唯GDP是举”的偏执政绩观,遏制权大于法的利益冲动,狠治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张西流)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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