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过度治疗”须理顺医疗价格体系

2015年12月08日 06:59   来源:经济参考报   赵海均

  近年来,我国医保事业发展迅速,编织起了全球最大的医保网。但医保资金管理仍很滞后,“救命钱”尚缺“安全阀”,冒名住院、过度开药、重复就诊等骗保事件频频发生,小病大治、轻病住院、过度检查等现象屡见不鲜,医保的“政策红利”相当程度上被抵消,致使有些医保基金没有“花在刀刃上”,患者的“受益感”被削弱。特别是过度医疗,不仅加剧了看病贵问题,而且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

  当然,医保资金监管是一道世界性难题。由于医疗服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医保机构很难评价医生的服务是否合理,因而在与医生的博弈中常常处于劣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医生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为了打破医疗机构的信息垄断,医保机构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跟踪掌握医疗成本、医疗行为等信息,由此导致了一场昂贵的“信息竞赛”。

  从美国的医保管理,我们或许可以汲取一些经验。1987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医疗照顾与医疗补助患者保护法”,又称“联邦反回扣条例”。该条例针对医疗照顾和医疗补助的报销行为设立了刑事处罚。各州法律亦将医疗欺诈入罪,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处和对患者的保护力度。

  同时,美国法律规定,医生处方与药物分离。在美国,医生有处方权,不过病人可以在各地独立于医院的药房中领药。根据医生的处方,药房的药剂师会为病人提供必要的药理知识和替代药物的选择。医生和药剂师由不同的监管部门负责。

  药剂师为公众提供预定的药品,也可以根据医生的处方单,向病人推荐相同配方,不同厂家的药物。更主要的是,药店卖药,价格由市场决定。病患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来选择最有效、最经济的药物。

  墨西哥政府2004年正式启动社会医疗保障系统改革,建立大众医疗保险制度,让参保者免费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部分大病治疗,让他们免费或以较低价格购买药物。此外,墨西哥卫生部还规定,禁止医生过度治疗和用药,要让患者花小钱,治大病。

  墨西哥实行严格的医药分离制度,除了一些常备药可在医院或诊所获得之外,大部分药品需要患者自行到药店购买。同时,政府对医疗机构实行严格的监管,防止医院和诊所卖药赚钱。

  从美墨的经验显见,医疗费用体制改革的重心在于医药分离,根治“过度治疗”,更需要从这个顶层设计上进行完善。我国的医疗服务费用结构中药品的费用支出占比约53%,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其内在原因是我国公立医院普遍投入不足,未能完全实现医药分离,导致过度开药等趋利行为。对此,未来应该逐步改变公立医院的逐利性,让其回归到治病救人的本职上来,体现公益性的原则。

  而其中的关键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和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药之间利益链的同时,政府要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保障其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采购,禁止把医院和医生的收入与医疗收入挂钩,严查药品和耗材回扣,防止医院通过滥做检查、滥用药品来增加收益。同时,对于医生这样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应通过制定合理的服务价格,引导医生通过技术和服务来体现劳动价值,增加合法收入。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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