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环卫工凌晨顶着严寒,在街头清雪的照片被发布到网上,发布消息的网友留言说,当天下着大雪,长春所有的环卫工人都在凌晨集合,但让人感动的是,这位环卫工的老伴儿前一天早上刚病故还没出殡,她就已经投入到了清雪的第一线。微博发布后,感动了无数网友。(12月6日《新文化报》)
这位老人叫刘福珍,如果引文不能感动你,还有如下细节:她今年67岁,在面对记者采访时,她是如此回答的“我知道当天晚上要清雪,雪已经连续下了一整天,清雪的压力肯定大,如果我不干,别人就得替我干。”“吃环卫这碗饭就要把活干好,不能耽误工作。”
这个67岁环卫老人的话,字字句句朴实真挚,让人不忍卒读。她的每一句话,都应该发自内心,她已经到了这个岁数,没有必要,也没有意义,为了感动谁才那么说。
可是,我一点也不想被她“感动”,如果每一个弱者,都能感受到制度的温情和慰藉,我们的生活不是因为有这种苦情的感动才美好,相反,像刘福珍老人那样众多的环卫工人,她们能平平安安上班、回家,能够尽享晚年,才是正常的、美好的生活。但愿我们的社会少一些感动,多一些鲜活的有尊严的个体感受。
唏嘘之余,不禁要问,67岁的环卫老人,她在职多久了,到这个风烛残年的岁数,都不能从一线退下来,回归家庭?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刘福珍老人在与用工单位(二道区环卫处)签订用工合同之时,双方应该就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那么,环卫工人在职时,当地环卫部门有没有依法为环卫工人缴纳过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其他法定险金?为何直到67岁高龄仍然还在从事环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都对“劳动者依法享受丧假期的工资和休息休假权做了规定。刘福珍老人所说的“我不干,别人就得替我干”究竟该如何理解?是她不干,要由她自己找人替她干,还是单位赋予她享有丧假权,而她主动放弃休息?
环卫部门是由纳税人供养的政府职能部门,如果说这件事情发生在企业,我们尚可理解成,企业为了减轻负担,枉顾员工福祉,但我们很难把67岁的老工人,丧偶不去休假而工作在城市的马路上和环卫部门联系在一起,纳税人没有那么锱铢必较地不愿改善环卫工人的生存现状。
在刘福珍老人感动千万网友之余,我很害怕,当地环卫部门再拔高老人的精神境界,冠以“最美”“最感动”之名,成为人们消费苦难的一个精神符号。
我们实在不想被这样的苦情人生再一次感动了,倒是环卫工人的权益福祉,当地部门有没有依法落实应该有个交代。少这些刻骨铭心的感动,多一些制度抚慰的关怀,我们愿意生活在,一个环卫工人都不被遗忘的世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