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族历史看乡贤文化与乡村治理

2015年11月18日 07:20   来源:法制日报   孙明春

  我的老家位于冀鲁交界处的卫运河畔,旧属山东省临清县(今临清市),现属河北省临西县。因久受中原文明的熏陶影响,再加之商贸繁荣,故此地颇重文教,历史上也曾诞生过不少大的家族。一个家族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除了人口不断繁衍这一原因外,也离不了族中历代贤达之士的提振和支撑,这些人或因功绩贡献载入史册,或因品行操守称颂乡里,构成了我们所通称的“乡贤”群体。而这一群体作用的发挥也是我国传统社会乡村治理中不可缺失的重要一环。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的表述,激发了我对“乡贤”的浓厚兴趣。借国庆长假回乡探亲之际,我查阅了族谱、县(州)志等资料,拜访了本族长者,重温了族中几位乡贤的事迹典故,对乡贤文化和乡村治理又增加了不少新的理解和认识。

  自有族谱记载以来,我的家族中可称得上乡贤者当首推二世祖孙昌泰母子。昌泰公为遗腹子,出生后母子二人处境艰难,时常受到两位族叔的虐待和欺压。待到成年后,经族人公断,两位叔叔才勉强将薄田40亩分给他。自此,母子二人省吃俭用,家境才不断得到改善。昌泰公尤重孝道,《临清直隶州志》(编于清乾隆五十年)记载:“昌泰恨不见亲,每上塚,必攀条泣。”因自幼没有父亲,他事母尤勤,丝毫不敢懈怠。州志记载:“母陈性严,每呵责,即屏立俟怒稍霁,则长跪谢过。”

  自二世祖昌泰公之后,我家族“其间读者耕者工者商者迭有兴起”“盛支庶繁蔚然为临清望族”(郝光藩1941年为孙氏族谱作序语)。随着家族规模日渐庞大,后世族人中的一些贤能之士开始考虑建规立制,以便更好地收束族人。为防止族中各支辈分紊乱,八世祖汝霖公于1907年特作诗一首来规范族人名字,并以此彰显族人辈分。1941年,尽管国家尚处战乱之中,九世祖耀庭公仍不忘尊祖敬宗,重启了家谱修订工作。在其主持下,族人还在这一年拟定了十四条族规,就祭扫坟墓、序谱定式、继嗣赘婿、命名避讳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北京大学张颐武教授认为,乡贤有两种:一种是“在场”的乡贤,一种是“不在场”的乡贤。“在场”的乡贤扎根本土,身体力行,造福乡里;“不在场”的乡贤尽管身在异乡,但心系故土,依然会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关心、支持本乡和本族的发展。依照此种划分我们可以发现,传统社会中的乡贤大多为“在场”的,现代社会中的乡贤大多为“不在场”的;传统社会中的乡贤更多是基于使命和责任,现代社会中的乡贤更多是基于自发和感情。照此标准,我的伯父孙德政可称得上是一位“不在场”的乡贤。称其为“不在场”是因为他早年就离乡参加工作,历任临清县团委书记、公社书记、供电局局长等职;称其为乡贤是因为他在退休后孜孜于本族先人嘉言善行的整理和传播,并先后两次主持了族谱的修订且自己出资印发给大家。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一直有着浓厚的重贤、尚贤的良好风尚,并由此构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乡贤文化。分布在大江南北的一批批乡贤们借助自己的威望、品行、才学也主动履行起了凝聚族群、尊祖继统的职责,他们不仅是乡村社会优良道德和淳美家风的示范者和引导者,而且还是规范族人和乡民行为的监督者和执行者。他们在打理好本族事务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不少慈善、教化、纠纷解决等社会功能,很好地参与了乡村社会的共同治理。

  近百年来,中国乡村社会秩序一直处于大的变动和调整中,尽管原有的乡贤文化和乡贤群体随着时代的变迁已无法复原,但其作为我们文化传统的一个部分以及探索并施行了上千年的乡村治理模式核心,值得我们去认真研究和对待。当此国家致力于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并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际,我们呼吁全社会重视和发掘我们固有的乡贤文化,扶持并鼓励更多新乡贤积极参加乡村社会治理,真正把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建设成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家园。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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