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开“微店”,仍需回归法律框架内行事(图)

2015年11月17日 07:52   来源:西安晚报   文/龙敏飞 图/王铎

  近日,吉林省敦化市委书记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开了“唐文忠的小店”,为敦化官方直营的土特产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号召朋友们成为分销商。(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6版)

  不得不承认,市委书记唐文忠的做法,是充满善意的;对百姓来说,也是一桩好事。但问题是,在考虑到结果正义的同时,也应考虑必要的程序正义。根据《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是的,市委书记唐文忠的所作所为,虽然自己没打算营利,即便营利也不要,但其还是参与到这样的活动中来了,从纪律上来说,的确是不甚妥当的。

  从现实的角度来审视,唐文忠基本上是一个微店的菜鸟,为何这样说呢?因为他所谓的推广,不过是在朋友圈转发一下,可即便如此,他的店还是效果很好。据他介绍,一个乡镇的书记成为了他的分销商后,便发展了37个三级分销商。言及此便可知道,市委书记开微店若是成为一种风尚,只要有些人心术不正,一条新的腐败暗道就来了,这不得不防。

  让行政的归行政,让市场的归市场。这样的常识,早已重复千百遍,那在实际的操作中,便应遵循这样的原则。对于市委书记而言,真要推广当地的土特产,可以从制度设置、物流、税收、路网建设等多方面去作为,而通过微店这样的方式来进行,的确是不值得倡导的。毕竟,一旦官员模糊了行政背后的边界,越过了制度设置的红线,今天可能是出于好意,谁能确保每一次都如此呢?因而,一切仍需回归到制度与法律的框架内行事。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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