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于11月9日24时结束,交通部共收到6832条意见。
这事有个插曲。在11月9日中新网的报道中有如下表述:“据交通部介绍,有580条意见都是涉及业态管理问题。大多数意见认为,目前私家车利用互联网从事所谓的‘专车’服务就是非法运营,应当严厉打击。”媒体网站提炼出来的标题是《交通部:多数人认为专车是非法营运,应取缔》。11月10日《新京报》的报道称,“(交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则消息纯属子虚乌有。‘征集意见工作到9日24时才截止,工作人员将确保收集到每一条意见,所以不可能立刻出结论。’”
究竟是交通部的表态还是媒体对意见的梳理而得出“大多数意见”的结论,这个有待中新网做出解释。不过这插曲,倒是提醒我们需要审慎考虑如下问题:交通部收集到的“多数人意见”是不是就等同于社会的“多数人意见”,是否就等于“民意”本身?这些意见是不是影响决策的最终决定性因素?
这个问题,涉及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决策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问题。
一般认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被看作是决策、立法阳光透明尊重民意的表现。但是,讨论这个问题需要厘清:官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所获得的毫无疑问都是碎片化的“民意”,这样的“民意”具备何种力量去影响决策和立法?它如何保证真实全面呈现“民意”所在?
如同此次交通部专车新规征求意见一样,我们如何去确定这6832条意见就等同于“民意”?这6832条意见将会以怎样的方式、在何种程度上去影响决策?
整个过程看起来更像是“未知之幕”。我们依然无法确定,在交通部的决策中,哪些因素是能够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权力意志还是民意,还是专业意见?它们各自的权重如何?
即便认定“民意”是能够影响决策,那什么才是“民意”?谁能代表民意?经济学家周其仁的系统论述,算不算是民意?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傅蔚冈等12名专家学者的联名呼吁,算不算民意?这些意见又是通过怎样的渠道进入决策过程,又是起到如何的作用?
笔者犹记得,广州那位16岁的“举牌哥”,尽管表达只是个人的反对意见,但是由于有媒体的介入形成足够的影响力,一张反对票让地铁公司近亿元的改造工程给搅黄了。
多数人意见,或许从来就是一个伪命题。
(作者是知名时事评论员)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