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还没有最终意见”能成为再拒阅卷的理由吗?

2014年11月25日 06:40   来源:红网   高亚洲

  记者刚刚从聂树斌案申诉代理人处获悉:今天上午河北高院审监庭相关负责人以“还没有最终意见”为由,再一次婉拒聂树斌案代理律师要求查阅卷宗的请求。(11月24日《法制晚报》

  万幸于凶手现身,等了九年终于等来再审的“呼格吉勒图案”,作为“依法治国”成为国家纲要的第一例判例纠偏,所带来的符号意义是值得希冀的,而由此再来关注“聂树斌案”没有任何的违和。一宗发生于30年前的命案,“凶手”在半年之内被逮捕、审讯、执行死刑,而在10年后,当真正的凶手出现时,并没有因此带来“凶手”聂树斌罪名的改变。在法院未给出最终的法律结论之前,做出任何结论或许有过于草率之嫌,在真相未明之前,大谈正义归来也还是奢谈。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即便是有凶手的坦白甚至是上诉,那场发生在玉米地的命案仍然未在再审的视野之内。而关系到整个案情走向的卷宗,始终成为聂树斌案辩护律师无法靠近的真相,据悉,先后有四名著名律师担任聂树斌家属申诉代理人,从2007年开始就接力向河北高院审监庭提出依法查阅聂树斌案一二审死刑判决的卷宗,“至今已经五十四次之多,而每次拒绝的理由都是‘等等领导意见’或‘还没有最终意见’”。

  “等等领导意见”或是“还没有最终意见”,或许因为案情太复杂,这一等就是十年,到底是事实的真实描述,还是一种强悍的推脱,其实不言自明。再者说,正如曾经代理的律师所指出的,根据我国宪法、刑诉法规定,审判机关应当向聂树斌家属或者代理人提供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查阅服务。即使现有证据确实存在矛盾,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否定王书金作案,但也远不能排除王书金作案的可能性。所以,河北高院对王书金案上诉理由的驳回,仅是考虑彻底贯彻刑诉法“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而绝不应为聂树斌案件的申诉设置障碍。即便有律师们奉上法律范畴的阅卷请求,但是,在五十四次的申请中,所听到的都是雷同的“等等领导意见”或是“还没有最终意见”。只是,这能够成为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律师阅读卷宗的理由吗?

  难道领导意见或是最终意见能超脱于法律效力之上吗?在这多年的不堪中,所展现的恐怕正是权大于法的真实,这背后隐匿的可能是在卷宗中有着太多的利益纠葛和牵扯,或许关联着非领导者难以想见的政治正确,但是这些不得不考虑的现实因素,就可以在漫无边际的等待甚至是推脱中实现吗?

  依法治国,不仅仅要实现某种法治秩序格局,更是要让法治成为国人的信仰,这应该成为当下执政者的法治共识,应该成为公认的政治正确,应该成为一种真实的现实。由此再来观瞻等不来的“最终意见”,姑且不说这是对法治的忤逆,更是政治正确上的背道而驰。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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