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征询意见当民意是偷换概念

2015年11月11日 07:21   来源:红网   徐林生

  “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征询意见正式结束,交通部公布的结果是:“大多数人反对专车”。此结论一出,舆论哗然,许多人感觉与真实民意不符。有论者从统计学上分析,580条涉及专车管理的意见具体不明确,据此得出结论的科学理据不足。(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许多媒体的“吐槽”未吐在“槽点”上。人们不应从统计学上去量化反对专车意见的多寡,而应从逻辑学上分析,到底区区580条的意见,能否推出“大多数人反对专车”的结论。

  就某项制度、法规的初稿,向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已成惯例。但征询意见不是进行民意调查,不能以对某些条款的支持或反对的意见数量来衡量,而应该以该意见、建议的“含金量”来评价。只要该意见建议有充分的理据且代表民意,哪怕只有一人提出,也不应忽视,理当采纳;而于法于理于情于民无裨益的意见,再多人提出也不应重视之。此番580条涉及专车的意见,即使579条认为应取缔专车,充其量只能说在这580条意见中大多数反对专车,但这并不等于13亿国人绝大多数反对专车;支持专车的意见即使只有一条,它是580条意见中的极少数,但它背后可能代表了大多数民意。

  而如果进行民意调查则不同,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假如就“是否支持专车合法化”为题向公众进行民意调查(不是征询意见哦),会是什么结果?依我看,不管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民意调查,结果可能与交通部公布的结论相左,支持者可能是多数,反对者或许是少数。这种假设性结果,其实与一些媒体就此前进行的民调甚为吻合。问题是,交通部敢不敢就“专车合法化”进行民意调查呢?答案是:“你懂的”。这就是征询意见和民意调查的“致命”区别。

  结论来了。交通部凭580条征询意见得出“大多数人反对专车”的结论,是把征询意见混同于民意调查,犯了逻辑学上偷换概念的错误,而其在此基础上得出“大多数人反对专车”的结论,自然就不符合逻辑了。

  事实上,此番就“专车管理暂行办法”征询意见,其中的某些条款有多少意见支持或反对,与真实民意可谓“风马牛不相及”。如果硬要把此次征询意见情况当作民意调查来发布,那么只有1200多人参与的民意调查本身就是失败的调查,而且是“完败”,因为与13亿国人相比,参与人数实在太少,少到可以忽略不计。据此得出“大多数人反对专车”的结论,是偷换概念后推导的结果,站不住脚。

  交通部还是让“意见的归意见”、“民意的归民意”为好,别玩偷换概念的把戏,把征询意见混同于民意调查。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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