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爱抽烟喝酒易被性侵”不该被嘲讽

2015年11月02日 07:08   来源:红网   乔志峰

  美国媒体称,中国一家法院断言抽烟、喝酒、穿着暴露的女性更易成为强奸对象,招致网民的嘲讽。(11月1日参考消息网)

  上边提到的事情,源于10月27日《北京晚报》的报道:针对近3年涉及162名被告人共151起强奸案件,北京海淀法院法官总结分析强奸案件发生的原因,发现完全是陌生人犯罪的很少,一些是网聊、网游的“网友”约见下手,而抽烟喝酒女子更易成为强奸对象。据统计,21时至凌晨3时发生的强奸案占60%,此阶段被害人中有一部分性观念开放,面对陌生男子“挑逗”,并未第一时间采取保护措施。

  不难看出,“女性爱抽烟喝酒易被性侵”并非法官臆测,而是在总结了3年来100多起强奸案件后,得出的具有一定“共性”的结论。因此,这只是关于一种事实或现象的客观陈述,并不涉及对部分女性的歧视,更非“无中生有”、信口开河。

  媒体对“女性爱抽烟喝酒易被性侵”予以报道后,确实招致一些嘲讽,有部分媒体还专门刊发评论文章对此进行质疑。最常见的一个观点是:强奸案件并不反映真实强奸数据,海淀法院的样本也不具代表性。有论者甚至认为:“在现实中绝大多数女性在性侵后都选择了沉默的情况下,得出抽烟喝酒易被性侵的结论,恐怕就有失严谨。”请恕我直言,这些质疑其实才非常不严谨,甚至有强词夺理之嫌。海淀法院起码还有百余起现实案件做依据,质疑者的依据又是什么呢?难道就是“现实中绝大多数女性在性侵后都选择了沉默”这种莫须有的猜测?

  抽烟喝酒并非男性的专利,女性当然也有抽烟喝酒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也没资格说三道四。不过很显然,男女之间的性别差异到任何时候都是存在的,这跟男女平等无关,只不过是男女性别特征的体现。相对而言,男性抽烟喝酒较为普遍,也更易为社会接受。而女性抽烟喝酒现如今虽然并非如一些影视剧中描述的那样,是“女特务”、“女流氓”的标志,但想必大多数人都承认,现实当中女性抽烟喝酒并不常见,且容易引发其他人的不适甚至误解。这不是一个“对不对”的问题,而是一个“有没有”的问题——有这种情况存在,就容易引发问题,需要引起女性的重视和警醒,在追求个性和解放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

  可以说,“女性爱抽烟喝酒易被性侵”的现象确实是存在的,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该出于种种偏见或故作清高而不愿承认事实。我注意到,海淀法官同时还提出了外来人员生理需求难满足、强奸案男女双方很少完全陌生、女方有利益需求态度暧昧、不能态度鲜明地拒绝诱发被告人进一步实施犯罪行为等诸多现象,这些也都是客观存在的。法官提出这些,其目的是为了提醒广大女性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同时也呼吁全社会都来重视性犯罪和性问题,不仅充满善意,其专业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反思,而非冷嘲热讽。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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