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伤害儿童,找任何借口都没用

2015年10月21日 07:28   来源:中国青年报   王学进

  日前,河南洛阳偃师市府店镇参驾店幼儿园的一组照片被传到微信朋友圈,照片中,20多名小男孩脱光衣服,摆出爱心和太阳等造型,引起家长不满。涉事的马老师承认,照片是由她拍摄并传到网上的,目的是给孩子们讲解性教育和做人道理,初衷是好的。(《京华时报》10月20日)

  很多网友谴责这名马老师变态,也有不少网友表示出少见的宽容和理解,认为这与小时候在山塘水库、小溪小河里光腚游泳没什么两样,挺好玩的。果真如此吗?

  其实,这是一种错觉,两者并不具有可比性:首先,光腚游泳是一种自愿、自主的个体行为,契合男童顽皮、爱玩、活泼的天性;其次,游泳时光腚大部分时间在水里,有一定隐蔽性,加上多选择在较为偏僻的地方,瞧见的人不多;再次,光腚游泳一般不会被拍摄并上传到网络(偷拍不论),隐私不至于外泄。

  而前述拍摄和上传行为则不同,首先它违背了男童本人和监护人即家长的意愿,如果不是教师行使了教育权力,男童们想必是不愿脱光衣服裸身示人的,尤其是不乐意当着女教师的面露出性器官。幼儿园的男童已具备羞耻心,这点不必多说。其次,集体摆拍的行为涉嫌猥亵和诲淫。我看过那张男童集体摆拍的心型图,所有男童仰面躺在地上,面对拍摄者(还是个女的),这样的场景不知与性教育有何关系?再次,是拍摄并上传男童裸照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网传播淫秽信息”的禁止性规定。

  暂且不论涉事老师是否变态,此举至少表明她自称的给孩子讲解性教育和做人道理明显不符合事实。如果是一名男教师让20多名女童脱光衣服集体摆拍并上传到网络,舆论反应又会怎样?可见,此举性质比较恶劣,后果较为严重,不是一句道歉就能搪塞得过去的。

  上述行为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且有违《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四)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规定: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无论初衷如何,涉事老师包括幼儿园除了向家长和男童真诚致歉外,还须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做好孩子们的心理抚慰,加强法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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