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不应止于"拾物10%奖励"

2015年10月14日 10:00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在《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公众意见3年多后,14届1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了该《规定》。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审议通过的《规定》保留了此前备受争议的“拾金不昧奖10%”相关条款,《规定》明确,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10月13日《新快报》)

  在物欲横流的当下,拾金不昧,这种被社会广为倡导的道德精神,己经离我们渐行渐远。因此,每个拾金不昧的善举,都显得弥足珍贵,都应该得到失主的感恩,更应该得到社会和制度的大力褒扬。如此语境下,广州拟建立拾金不昧奖励机制,让拾金不昧者得到实质奖励,其积极意义不容小视。

  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拾金不昧不仅需要道德和良知,更需要不怕被讹诈的勇气。要知道,向人求助被误解为是行骗,做好事非但得不到感谢,反而会惹上是非,类似事件的不断出现,正是社会诚信危机的体现,而社会诚信度低,又是道德素质下滑的体现。当越来越多的美德遭遇猜忌和打击,很多人不禁感慨,当好人不易。这样的喟叹,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件心寒的事。可见,对拾金不昧者进行我质奖励,有助于好人的回归。

  再看广州的奖励规定,无论是“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还是“失主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均是拿失物作奖励的唯一来源,这取决于拍卖成功和失主自愿,否则,奖励将成为一个“画饼”。可见,对于拾金不昧者,仅依赖于失主及拾物的“奖励”,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惩恶扬善”上有所作为,给予拾金不昧者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同时,启动救助机制,对于身陷困境的拾金不昧者,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一定的帮助,让其“善有善报”,有体面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

  换言之,只要用奖善机制,化解“拾物索酬”之争,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具有契约精神,都能够遵守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都能够按照章程和规则办事,社会就会少了许多矛盾和纷争,就会变得更加文明和谐。因此,在全社会重塑诚信、倡导诚信、践行诚信,让拾金不昧和见义勇为等美德成为一种新常态,是文明和谐社会与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引起高度重视。更重要的是,要让奖励拾金不昧等善举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拾金不昧和见义勇为。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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