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奖10%”让好人更好做

2015年10月14日 07:31   来源:红网   张维

  在《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征求公众意见3年多后,14届1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0月12日审议通过了该《规定》。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审议通过的《规定》保留了此前备受争议的“拾金不昧奖10%”相关条款。《规定》明确: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10月13日《新快报》)

  拾金不昧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应该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但随着社会的多元化,人们对价值认同也有了异样思维。客观而言,在当今社会,做好事不索取回报是情分,索取回报是本分。人总是重感情、讲义气的,看到别人遇到难处,稍有点同情心的都会鼎力相助,这个举动是发自人的本能,不需要加助任何条件的。然而,当一切都恢复平静之后,被帮助者却没有任何言谢之意,或是当作没事人一样,冷冰冰地远离自己恩人时。此时的热心人就觉得不是个滋味了。当然,我们并不强求被帮助者非得用一定的资金来酬劳自己的恩人,但至少在精神上也要给予恩人一份慰藉吧。

  可现实中,往往就出现这样令人寒心的尴尬场面,好心人热情相助,事情稳妥之后,当事人就悄无声息开溜了。即便找到当事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反而还爱理不理冷落自己的恩人。试想,如果任其发展,今后还会有谁愿意热心救助他人,帮助他人呢?

  虽说做好事不图名,不图利。但如果没有制度的根据,法律的保驾护航,即便有人嘴巴上说捡到财物要交公,可真要是落在具体行动上,恐怕就没有那样冠冕堂皇的道理可言了。毕竟拾金不昧还只是个小动静,甚至也只有捡拾者自己知道。捡拾的东西要不要还?还给失主自己能不能得到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所有这些问题都可能是捡拾者心理活动,让捡拾者陷入两难境地。捡拾物品不归还,良心上要遭到谴责,捡拾物品归还失主没有丝毫回报,自己心里又不舒服。如果捡拾者自己开口要奖励又显得太低俗。

  因此,笔者认为,广州出台上述《规定》明确: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无疑是场及时雨,它很好地解决了拾金不昧上交还是不上交的左右为难问题。笔者认为,这项规定还应在扩大到更大的范围。让好人有好报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最强福音,成为集聚社会正能量的粘合剂。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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