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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天价虾”更可怕的是无助

2015年10月08日 07:31   来源:长江日报   罗瑞明

  今年国庆长假,让网友最为愤怒的一条新闻,当数有游客在海滨城市青岛就餐时遭遇天价虾。10月5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被宰,一只虾38元。(10月7日《华西都市报》)

  海虾是普通的海鲜食品,到餐馆点过此菜的人都知道,一份虾不可能只有一只。但店主将一盘虾分成了多份,显然是故意混淆“份”与“个”的概念,以此进行敲诈。可是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对此行为的投诉却是处处碰壁。

  受到敲诈最直接的求助莫过于打110,有困难找民警,被敲诈者原本以为民警来了可以讨个公道,可是没想到,民警来了也管不了,建议他们找物价部门。而偏偏物价部门放假,让他们还是找警察解决,究竟谁来管?最终只能屈辱妥协掏钱脱身。

  此事看似物价上的纠纷,实则是一种诈骗纠纷,对于诈骗行为不仅主管部门要管,民警同样可以管,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一条有下列损害公有财产或者公民财产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偷窃、诈骗、侵占少量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明明知道“天价虾”带有诈骗性质,却不进行制止,还让游客接受妥协,是一种责任推卸,说严重一点是对宰客行为的放纵。

  尤其是假期人员流动频繁,外地游客只是短暂逗留,负有主要职能的物价部门,在假期更应加强对物价的监督和指导,可是在关键时刻却放假,连值班的人也省略。虽然游客的权益最终得到维护,但却徒增了不必要的麻烦。

  类似的“天价虾”事件并非是偶然,多年来每到节假日旅游的高峰期都时有报道,而出现宰客行为往往是监管部门不在位或者不到位。如今是市场经济,价格随行就市,是高是低店主有自主权,怕的是明码暗价,此时如果是监管部门不作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而又“无助”这才是最可怕的。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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