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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要念好紧箍咒 网友:名人代言之责应与利等

2015年09月29日 07:2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侯耀华、李金斗撞到了新《广告法》的枪口上。据报道,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十大传世名画、金斗寻宝等广告被通报,侯耀华、李金斗等明星涉嫌虚假宣传。网民指出,曾经的立法空白导致广告代言市场乱象横生,刚刚实施的新《广告法》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及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新《广告法》要念好“紧箍咒”,依法“真刀真枪”地追究代言人责任,并完善监督机制,治愈广告虚假代言沉疴。

  虚假代言沉疴待起

  广告代言乱象久遭诟病。

  “侯耀华那个广告,真是害人啊!一看就知道是吹嘘的,可是婆婆非要问我这个所谓的专家,全家都反对,可我知道她老人家更信侯耀华,只是想拉我这个同盟军。老人退休在家,我们不能整日陪着,电视广告是洗脑的最好工具,你说害不害人!”网民“改名Camille”写道。网民“沉海的船”说:“广告本身漏洞百出,可恶的是那些所谓的名人和电视台这么一播,很多人就上当。”

  网民表示,名人代言之责应与利等。

  “无论是哪种形式,明星代言广告本质上都是一种履行合同的行为,理应为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民“胡立彪”指出,在美国等一些国家,一些专业性很强的产品领域,明星们的确是不敢代言的。美国当局对药品监管非常严格,对明星代言也出台了详细规定。明星必须使用产品并有所裨益后才能为该产品代言,否则其代言的广告就成为没有根据的虚假之物,明星将被处以重罚。因此,美国大多数明星对美容产品、保健品及药物类广告都敬而远之。

  依法严惩加强监督

  在网民看来,此次通报的案例正撞上了新《广告法》的枪口。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9月1日正式实施。据报道,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将负有连带责任,工商部门可依据新《广告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曾经法律规制上的缺失,如今已然修补。“虽然没有具体到像国外相关法律规定那样,要求‘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但新《广告法》已经为名人代言划出了红线,这条红线就是名人代言必须要遵循的法律底线。”网民“徐晓琴”写到。

  “一定要狠狠地打击这些作假广告的代言人,他们为了个人的利益,伤害了多少人。”网民“清水幽萍SU”说。网民“徐新明”建议,应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落到实处。如畅通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渠道,有效威慑违法企业,方便消费者“用脚投票”。(记者 张小洁 整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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