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发威,关键在执法

2015年09月02日 07:23   来源:广州日报   谭敏

  新修订的广告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修订幅度大、涉及范围广,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后,广告监测到的虚假违法广告一经查实,将一律先行停播,然后再立案查处。

  此次广告法从提上修法日程起,不少亮点条款就在媒体上引发持续关注和讨论,比如明星不得代言没有用过的产品;未满10周岁的儿童不能做代言人;药品、保健品不得代言;限制烟草广告;乱发小广告涉嫌违法;未经同意不得发送电子邮箱广告,等等。

  不难看出,这些条款都极有针对性,回应了近年来出现的各种广告乱象。广告伴随着经济的繁荣而产生,可是,在为人们生活提供选择便利的同时,广告的真假难辨,垃圾广告的无孔不入,也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烦恼。“一吃就灵”“永不复发”“想瘦哪里瘦哪里”……这些赚人眼球的广告,频频出现在电视节目、户外广告、街头传单上。尽管广告法已经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但是为了高额利益,不少商家和广告发布者宁愿铤而走险,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也阻碍了广告业自身的健康发展。此外,还有的广告公司靠发布垃圾短信、垃圾邮件非法牟利,各种街头小广告牛皮癣,让人不堪其扰。

  2014年,中国广告年经营额达到5600亿元,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如此大规模的市场,绝不能任其乱而无序,必须将其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健康发展之路上来。

  为什么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违法成本过低是主要原因,佳洁士牙膏 “只需要一天,牙齿就真的白了!”的虚假宣传,被处603万元的巨额罚单,这也是我国目前针对虚假违法广告开出的最大罚单,可是,佳洁士年销售额超过60亿元, “天价罚单”对其不过是九牛一毛。其次,对于广告内容的边界不清,责任划定不够明晰,也是广告乱象滋生的重要原因。第三,微信、微博等互联网违法广告,是近几年才开始红火起来的,20年前的广告法显然对此缺乏制约。

  新修订的广告法有的放矢,对虚假广告重拳出击,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同时,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对重点领域划出了红线,消除了模糊地带。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7种。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都囊括了进来。增加的也都是前几年违法广告发生率比较集中的地方。同时,厘清了责任,对广告代言人和广告发布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也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

  更值得关注的是,新广告法对新兴的移动互联网广告加强了监管,让其不再野蛮生长。传统媒体的广告监管一直都比较严格,而信息时代的来临,移动互联网发展速度很快,一直游走在广告监管的边缘。这几年,互联网新媒体广告“任性”混战,快速增长,成为传统媒体的主要分流者。据统计,2014年,我国整体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超过1500亿元,同比增长40%。在传统媒体广告持续下降的大背景下,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告却逆势上扬,以年均超过30%的速度快速增长。补齐法制的短板,才能保证新生的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助力而非阻力。

  不难看出,新广告法规范了原广告法存在的一些问题,解决了社会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广告乱象,在制度层面更加完善、健全、合理。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还需善治,法制善意要转化为实效,更有效地保护社会公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关键还在于执行,而这也正是社会公众对新法的最大期待。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