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山东省委机关报《大众日报》旗下大众网在首页刊登评论员文章,称山东煤矿安监部门以“改变了公告执法信息的初衷,给企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由,要求“立即撤掉”一篇报道。(9月19日澎湃新闻)
大众网根据山东省煤监局执法公告的认定,报道了兖矿旗下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鲍店煤矿发生事故以及存在多处违法违规事项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的事实,山东煤监局在声明中也明确表示“公告的执法信息均出于接受社会监督之目的”,既然如此即便不是官媒、官网,转载、摘抄只要没有歪曲、篡改相关内容,何来侵权之说?
公告执法信息,既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也是监管执法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的必要路径,原本就是媒体舆论的重要信息源,既非单位秘密更谈不上国家机密。转发、传播不但可以发挥社会舆论的力量,督促被执法对象纠正违规违法行为,而且是对监管执法的有力支持,煤监局理应持欢迎、支持的态度,怎么反而横加指责、极力封堵?
原本以为公告的执法信息存在瑕疵,煤监局担心媒体报道后会陷于被动才会如此“不高兴”,“声明”内容却泄露出“猫鼠”暧昧关系的玄机,“被公告单位如果发现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有侵权行为,请及时通知我局,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样的煞费苦心直叫人犯糊涂,到底是人性化执法还是袒护违法?
为执法对象服务、替执法对象着想,当然也是现代文明执法的应有之义,但对于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就是要通过依法、公正、严明执法,令其付出应有违法成本、顾忌不良影响进而形成有效监督、约束力。执法公告转不得的背后,怎能不让人顿生疑惑,山东煤监局的执法公告莫非只是做做样子、敷衍舆论?如此捍卫违法业主利益还能指望其动真碰硬、依法执法吗?
反观过往曝光的某些安全隐患、事故,不乏监管部门不严格依法履职的失职、渎职情形,甚至隐现形形色色的“保护伞”,正因为如此,某些违法业主才有恃无恐、变本加厉,使得安全秩序、事故隐患难以得到切实改观。不跟违法单位较真反跟曝光媒体较劲,俨然撕去了“灰色执法”的遮羞布,暴露的当地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生态委实惹人猜想令人玩味。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