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就要到了,单位可以给员工发月饼吗?日前,厦门市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并明确,节日期间,工会组织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如简装月饼等传统节日用品和米、面、油等职工生活用品,但不得购买、发放购物卡、代金券等有价证券。(9月15日《海峡导报》)
厦门市总工会发出通知,节日期间,工会组织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如简装月饼等传统节日用品和米、面、油等职工生活用品。这是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真正体现了工会组织经费为基层服务、为职工服务、为工会组织工作服务的宗旨,值得点赞。
时下,加大力气反腐败,有些地方和部门玩起了“踩跷跷板游戏”,把腐败行为反下去了,却把职工群众的正常福利踩没了。这种把反腐败与发正常福利对立起来的做法,早就为人诟病。笔者真不知,这些基层地方和部门是在曲解反腐政策,还是在乱用政策?试想,该发的福利不发了,让职工难以体会到组织的温暖,如何聚人心?特别是有的地方把年终责任制奖金也当作反腐败的对象,导致当地的所有单位不搞年终考核,即使考核也不奖励,等于是没考核。于是,不仅单位领导承诺不践诺,说话不算数;而且在一个单位,职工干多与干少一个样,来年的工作怎么去推进与发展?
去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指出,各地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去年底,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进行了解释。一些省市总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通知精神,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向全体会员发放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少量”慰问品。这说明反腐败与保障职工群众福利不矛盾,适当的福利该发还得发。而今,可发简装月饼,正是在落实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这个可以有。毕竟,《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所有劳动者都依法享有相应的福利。同时,“八项规定”从来没有规定过不许向职工发福利。可见,在反腐败的同时,必须保障职工群众应有的福利,特别是要保障一线职工群众应有的福利,这才符合民意。
问题是,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总是把反腐败与保障职工福利对立起来,以为反腐败就是断绝所有职工福利,甚至有的想给职工发正常福利,怕社会舆论揪着不放,以致把反腐败的经给念歪了,步入了“不管就乱,一管就死”的困局。这就需要学习厦门市总工会的做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端正反腐败就是反发福利的错误思想,既要克服怕担当、不作为而影响职工正常福利的现象,又要防止简单化、随意性开支使用工会经费而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正当福利,让职工群众高高兴兴地过佳节。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