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沅陵官方回应实名举报的几点疑问

2015年09月15日 07:33   来源:华西都市报   金海燕

  9月12日,一篇题为《亿万富翁实名举报沅陵县长,龚琪千万索贿受贿的事实》的网帖开始在网上热传,网帖列举了龚琪“多宗罪”。举报不到24小时,沅陵县委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沅陵发布”回应:龚琪同志回应从未收礼;网帖所谓的“举报”缺乏依据,是故意报复政府主要负责人行为。13日下午,龚琪回应媒体,举报人向杰是当地的“黑社会”,沅陵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9月10日已经召开专题会议,对其启动抓捕程序。(9月14日澎湃新闻)

  网络上出现了对沅陵县长的实名举报,迅速得到官方回应,说明当地官方对此事的“高度重视”。但高度重视之下,这种回应却仍有多处存疑之处。

  疑问之一,网帖举报的是县长,作出回应的却是当地宣传部门。一个下属部门为上级领导的被举报,拍胸脯、打包票。这样的行为是否有强行“背书”之嫌?毕竟,类似的前车之鉴不是没有。

  疑问之二,网帖实名举报县长索贿受贿,自然应当先查明县长有没有索贿受贿。回应却首先罗列了举报人从2004年到2015年一系列的“劣迹”……用举报人的“劣迹”证明举报属于“故意报复”,就应当拿出具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要知道,一个人过去有没有劣迹,与举报贪腐动机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

  疑问之三,虽然回应也提到了县长的索贿受贿问题,但却只是根据“龚琪同志表示,其本人从未收过向杰任何礼物”,就做出了“龚琪同志不存在受贿索贿,也没有接受其任何礼金”的结论。这样的结论,是否太轻率了?

  疑问之四,县长至少也属市管干部,对县长的举报,理应由市纪委甚至省纪委进行调查,并且作出回应,地方宣传部门显然没有调查的职权。何以如此急吼吼地作出回应,并且草率作出举报者“故意报复”的结论?

  对于举报者的动机,不是不能调查,但这样的调查,应当在查清举报的事实以后,而不是在此之前。不先核实举报内容却先罗列举报者的劣迹,这样的做法无疑欠妥。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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