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遭泄密、政府复函文件撒谎。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副会长陈善洪向国土房管局实名举报会长胡伟权违法,国土局却将调查结果给了被举报人。他申请信息公开,国土局答复所申请的文件不存在,可他已看到那份文件。(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很多时候,就连匿名尚且都难保证“人不知,鬼不觉”,实名做事,既然个人身份信息不可避免会留下痕迹,想要悄无声息,难度更是可想而知。在这方面,“实名举报”自然也不会例外。
事实上,实名举报的出发点,本在于对举报证据的核实,确保举报信息的真实可信与可查证,因而不得不以举报人的匿名权为代价。然而,当举报人的举报,以及相关的调查结果,竟然被转给了被举报人,而举报人得到的官方回复则是“涉及商业秘密”、“文件不存在”。实名举报的结果,不仅遭遇敷衍和搪塞,举报实名信息反而被泄露给被举报人。对于实名举报者而言,无异于遭遇一出“无间道”。?
而按理来说,实名举报的接受机构,本有职责保护实名举报信息,并遵循严格的举报信息保密机制,除此之外,对于任何有关举报问题的调查结果,也理应与实名举报者建立最充分的信息共享。换言之,受理实名举报的机构必须充分保护实名举报者的权益,并启动相应的保护与沟通机制。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受理举报的机构,反而将调查结果转交被举报人,恐怕绝非一时疏忽的低级错误导致信息泄露这么简单,而更意味着严重失职,这背后是否存在与被举报人的串通共谋,也就更需追问。一个可想而知的后果则是,被举报人首先获知调查结果,自然会有充分的时间消除不利证据,而由于举报背后所涉及的利益冲突,也必然意味着举报人将因此而面临巨大的风险。
那么,实名举报的“无间道”桥段,又为何屡屡上演呢?事实上,当实名举报,更多成了向被举报人的上级部门“告状”时,无论是上下级行政关系,还是其中的权力关联,接受举报的部门,其实并非一个独立的机构,相反,与被举报人之间倒是有着藕断丝连斩不断的干系,如此背景下,对于举报的调查,恐怕难以尽力,对于被举报人的庇护,倒是在所难免。行政体系之中的实名举报,遭遇“无间道”,也就并不意外了。一些官员体系内的举报如今也选择“发帖”的草根途径,而不是内部解决,很大程度也正缘于对举报制度的不信任。
基于此,实名举报的调查结果竟然被转给被举报人,这背后究竟是一出什么戏,当然需要彻查。但更需反思的或许是当下实名举报的模式,只要举报的接受与审查机构不能做到独立,至少独立于现有的行政体系,那么,实名举报却遭遇体系内的攻守同盟,甚至被出卖的情形,就必然在所难免。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