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骨熬汤,能否校长先尝?

2015年09月08日 07:18   来源:红网   乔志峰

  四川学校食堂用臭骨熬汤,教育局负责人被停职。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福德镇中心小学校初中部门前聚集了大量群众,大量骨头残渣散落一地。购变质发臭鸡骨给学生熬汤,运送途中摔破被人发现,家长情绪激动,赶至学校要求校方将深埋的鸡骨取出送检,并和学校发生冲突。校方在通报中承诺:待县食药监调查结果出来后,校方将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食堂承包者,同时承担应有的管理责任。(9月7日澎湃新闻网)

  经媒体曝光的学校食堂“惊悚事件”委实不少,最多的,当然是学生吃出各种“小动物”。而还有一些比较隐蔽的行为,比如“食堂阿姨啃完骨头扔回汤里给师生吃”,比如这次曝光的“臭骨熬汤”,都是通过偶然因素才被发现。一想到类似问题以前可能一直存在,学生已经不知享用了多少剩骨头、变质食材,那真是恶心他娘哭半夜——恶心死了。

  学校食堂频频出事,跟其管理体制有关。现在,学校食堂的经营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是学校自营,一是对外承包。前者的管理相对较严,而后者却往往不那么规范。承包食堂为的当然是赚钱,如果缺乏监督,就很容易出现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问题。此次臭骨熬汤的食堂,就是承包出去的。

  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一些地方也都对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外包的现象进行了清理。不知四川这所学校食堂承包的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

  并且,哪怕食堂是承包出去的,学校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监管之责,出了问题还需承担连带责任。绝不能“一包了之”,更不能对不正常的现象听之任之。否则就是对学生健康安全的极不负责,同时也难免令人生疑:在学校食堂的外包过程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甚至“吃回扣”一类更深层次的问题?

  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中,规定为确保学生“营养餐”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窃以为,“校长陪餐”是个好举措,应该推而广之,不光是“营养餐”,学生的一日三餐都应该让校领导陪着吃。如果臭骨熬汤需要“校长先尝”,类似的问题不见得一定会绝迹,起码会少很多。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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