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只能是一道“甜点”

2015年08月21日 09:37   来源:西安晚报   张枫逸

  一直属于灰色收入的导游小费将合法化。记者日前获悉,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8月20日《新闻晨报》)

  在国外,顾客给导游、服务员、的士司机小费司空见惯,甚至形成了别具特色的“小费文化”。反观国内,由于传统文化和道德理念的不同,小费一度不被认可和接受,1987年国务院还曾专门下发文件,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费。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小费作为一种舶来品进入国内,上海、三亚、深圳当地旅行社纷纷试水导游小费制。

  如今,在超低价团引客、强制消费填坑、游览改逛商场等旅游怪相频现的背景下,国家发文鼓励游客自愿支付奖励,推动导游小费合法化,体现了通过规范激励制度提高导游待遇、进而提高服务质量的美好愿望。不过,梦想能否照进现实,还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毕竟,导游小费再好,也只能是一道“甜点”,而不能成为正餐。小费文化源于18世纪英国伦敦,导游拿小费虽然没有任何白纸黑字的条文规定,却一直是英国旅游业的默认行规。即使如此,对于当地经过专业注册的蓝徽导游而言,小费也只不过是收入来源的重要补充,约占总收入的四分之一。

  相比之下,国内市场的小费文化远未成型。大多数消费者认为,自己在向旅行社支付费用后,天经地义应该得到物有所值的服务,从而对额外支付小费具有抵触情绪。不少网络调查显示,消费者并不希望在国内实行小费制度。2012年,携程旅行社曾试行国内游小费制,对国内旅游产品明码标价,游客可以对导游支付小费奖励。实际实施下来,只有部分跟团线路游客主动支付小费,最高比例也就两到三成,整体上大部分游客还不习惯主动付小费。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超过73万导游,其中接近一半是兼职导游。随着旅行社恶性竞争,低价团充斥市场,为保证自身利润,旅行社把低价团的大量成本“甩”给了兼职导游,他们成了主要的“背锅侠”。有导游算了一笔账:“一个团30人以上,导游要是接了团,就必须先支付每个人头几十块到上百块的人头费,还没出发就先欠了旅行社超过三千元‘份子钱’”。

  可以想见,由于些许小费根本填不抱肚子,一些“饿导游”很可能变成“恶导游”。一方面,原本基于自愿的小费支付,变成变相的强制性支付。不支付小费,导游就会给游客点儿颜色看看。同时,也不能排除一些导游收了小费,照样安排强制购物,动辄因不满游客消费低辱骂游客。

  锦上添花诚可贵,雪中送炭价更高。在引入导游小费制度之前,有关部门更应做的是,严惩旅行社“零团费”、“负团费”等恶性价格战,建立科学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并通过社保、工会增强导游保障。只有“无底薪、无保障、无尊严、无身份”的尴尬不复存在,广大导游可以轻松上阵,小费的奖励激励作用才能凸现出来。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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