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合法化谨防强迫化

2015年08月21日 07:30   来源:长江日报   张枫逸

  一直属于灰色收入的导游小费将合法化。记者日前获悉,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8月20日《新闻晨报》)

  在超低价团引客、强制消费填坑、游览改逛商场等旅游怪相频现的背景下,国家发文鼓励游客自愿支付奖励,推动导游小费合法化,体现了通过规范激励制度提高导游待遇、进而提高服务质量的意图。

  当然,导游小费再好,只是一道“甜点”,不是正餐。国内市场的小费文化远未成型。大多数消费者认为,自己在向旅行社支付费用后,天经地义应该得到物有所值的服务,从而对额外支付小费具有抵触情绪。不少网络调查显示,消费者并不希望在国内实行小费制度。

  随着旅行社恶性竞争,低价团充斥市场,为保证自身利润,旅行社把低价团的大量成本“甩”给了兼职导游,他们成了主要的“背锅侠”。可以想见,由于些许小费根本填不饱肚子,一些“饿导游”很可能变成“恶导游”。一方面,原本基于自愿的小费支付,变成变相的强制性支付。不支付小费,导游就会给游客点儿颜色看看。同时,也不能排除一些导游收了小费,照样安排强制购物,动辄因不满游客消费低辱骂游客。

  只有“无底薪、无保障、无尊严、无身份”的尴尬不复存在,广大导游才可以轻松上阵,让游客自觉自愿给小费。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