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修订草案中称,“导游、领队及其旅游从业人员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但旅游者自愿给予小费的,可以接受。”于是,关于游客给导游小费是否应该合法化,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8月28日中国新闻网)
此次《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中关于“小费”的新规,在全国的地方旅游条例中尚属首例,河南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有人认为,河南敢于迈出‘小费’合法化这一步,是一种大胆尝试与创新。给予服务者小费其实更多的是对服务者的一种肯定和尊重,同时,这也是增强导游工作积极性的一种办法,导游努力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游客获得更好的旅游享受,导游获得一定的小费奖励,这都是对等的,无可厚非。其实,游客已支付了各种费用,而且在订立旅游合同时,已明确了服务的内容及双方的权益。游客没有必要额外支出费用去卖导游的“笑脸”。如果,要游客支付小费才有“笑脸”,那么,这样的旅游公司就让市场自然去把它淘汰。
旅游属于服务性行业,它涉及的领域很广,除景点外,还会涉及餐饮、住宿、购物、交通等等行业。如果给导游支付了小费,是否还要给司机、餐厅和宾馆服务员、商店售货员等支付小费呢?那么,这样一旦形成气候,那游客不知要多掏多少额外的钱。如果都要旅客支付小费,才会提高服务态度和质量,就会出现这样的一个后果:游客给予导游等支付的“小费”多少,可能很大程度上决定服务质量,不给“小费”的游客接受的服务质量会不会大打折扣?而且很可能会形成,不给小费就拉个“死脸”“长脸”,甚至会找个麻烦等等问题,反而会影响旅游的心情和质量。
再说,旅游行业实施了“小费合法化”,其他服务行业也有可能会纷纷效仿,因为同样是服务行业,为何光你旅游部门可收小费,其他服务性部门就不行呢?你旅游部门可以立法把收小费合法化,其他如交警、电信、广电、邮政、交通、银行等部门都可以立法把小费合法化。可以想像,去政府部门办证要送小费,去税务部门开票要送小费,乘出租车要给小费,到商场卖东西要给小费,快递员送邮件要给小费,甚至到银行存钱也要给小费,那我们的生活不是全给打乱了吗?
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一些国外的东西不一定完全适合中国。而且,我们国家已进入了法制社会,任何收费必须有法有据。虽说河南把 “小费”推向合法化,但这样的“合法化”是对我们国家制度的一种“挑战”。演变下来的结果是,给一些人制造了变相乱收费和受贿的借口。再说,“小费”一旦合法化,游客很容易“被自愿”,同时,实行过程中的监管是很难的,对于‘小费’是游客主动给的还是导游索要的,很难界定。一旦产生纠纷,应该怎么处理,由哪个部门进行裁定等都是问题。反而给原本比较规范的旅游市场增添了混乱,给管理者增加了麻烦。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