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郑州铭功路二道街一丸子店内,一农民工与包工头喝酒讨要工钱,包工头称“喝一杯酒给20块”,农民工将一杯酒灌下后昏迷在街头。男子叫张百春,今年30岁,在郑州打零工。劝其喝酒的焦姓包工头欠其四五万元工钱,多次讨要未果。张百春说,16日晚得知父亲生病住院需花钱,就去找焦姓包工头讨工钱。(8月18日《郑州晚报》)
刘鹏:“喝一杯酒给20块钱”的包工头之语,很明显是故意为难。一方面,张百春被欠了四五万元的工资,如果“喝一杯给20元”,讨四万元也得喝2000杯,这怎么可能?另一方面,包工头“喝一杯给20元”明显是在使计使诈,即将农民工张百春灌醉,然后乘机脱身。
张永琪:讨薪民工喝一杯酒才只给20块,不论怎么说都与监管不为有关。假如监管执法严厉,包工头敢于拖欠民工四五万元不给吗?假如民工投诉管用,还愿意接受喝酒讨薪的条件,继而与包工头私了吗?
胡勇俊:出现这样的事情,最根本原因还是对法律认知的缺失。农民工是缺乏运用法律维权追回工资的意识和行动,委曲求全拿命喝酒以求换回工资,用自己的忍让助长包工头的嚣张;包工头则置法律而不顾,任意拿捏农民工的妥协之心,不但缺失道义,更多的是不顾法律的约束,拿法律当儿戏。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