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刚刚出台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在带来一个能“二次报销”好消息的同时,也再次将公众的目光吸引到医疗改革这一不断变革,却依然质疑声不断的领域。
所谓的大病保险用通俗一点的解释就是:生了病先由医保报销一部分,个人承担的那部分则还能用大病医疗保险再报一次,钱没多缴,但报销的比例更高了。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报销的比例将会越来越高。
这无疑是条含金量十足的规定,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大病已经是为数不多的几个能打垮人生的东西了。一场大病不仅会毁了人生,也会将一个家庭拖入沉重的债务负担中,现行的医保体系不足以应对这样的挑战。多报一点意味着负担再轻一些,它有助于在居民的承受力和合理的制度安排中取得平衡。对个人而言,因病致贫的概率在降低;对社会而言,找到了一条疏解社会矛盾的出路。
这是社会发展的最新成就,既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也是财富积累的水到渠成,中国社会发展到现在,需要建立一种普惠制的福利。可以肯定的是这也不会是终点。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将给我们拓展出越来越从容的应对空间,长远看,这样的好消息只会越来越多。从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到新农合,再到如今的大病保险;从一部分人的特权到全民的福利;医保解决不了的问题,还有医疗救助体系、慈善救助体系作为补充,人生所虑的老无所养和病无所医这两件事,越来越接近于解决的状态。更关键的是它传递出了国家社会个人共同面对人类疾病挑战的信号,这对一个不确定性增加,人们对储蓄过分依赖的社会而言,是件弥足珍贵的事。
但我们恐怕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大病医保只是解决了看病贵问题的一个方面,决定公民身上医疗负担分量的,除了医保的报销比例,更有不断增长的医疗费用。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从1991年到2013年,我国人均医疗费用的年均增长率为17.49%,明显高于同期的GDP增长率。在医疗改革裹足不前,人均医疗费用不降反升的情况下,大病保险提高的那几个报销的点,可能用不了几年就被抵消掉了。
要将个人的医疗负担切切实实地降下来,光靠保险来托底是远远不够的,大病保险也只能报销一部分高额的医疗费支出,可是对动辄花费巨大的大病来说,不能报销的部分数额可能依然十分庞大,还不能完全免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后顾之忧。而沉重的医疗负担本身最终也将成为医疗保险不可承受之重。
提高报销比例固然好,但这个费用并不是额外增加的,仍然需要在医保的盘子里支出,它可以解决个人看病贵的问题,但无法解决整个社会过度医疗、医疗负担过重的问题。甚至,如果医疗改革不能在医院这个环节取得突破,完备的医保还有可能助长了一些医疗机构过度医疗的倾向。既然能报,为什么不多开点药,不多开几张检查的单子呢?
改革成果不能被医疗机构的欲望吞噬了。大病保险的利好,还需要医疗改革加一道保险。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基础上,保持社会保障体系足够的弹性,才是真正理性的、可持续的选择。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