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28日的一纸公告撕开了肉制品销售行业隐匿的乱象,含有沙丁醇胺 (俗称“瘦肉精”)、氯霉素等禁用兽药的畜禽肉又摆上了消费者的餐桌。记者梳理发现,从7月21日至今,农业部和食药监总局已联合或分别发布了,《强化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监管》、《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以及《进一步加强奶牛养殖及生鲜乳收购环节兽药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7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
与其说含有“瘦肉精”、氯霉素等禁用兽药的畜禽肉又回到了餐桌,不如说它们从未离开肉制品生产的领域。这些年,对于“瘦肉精”的管理不能说不严,早在1997年中国农业部发文禁止瘦肉精在饲料和畜牧生产中使用,商务部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2001年、2002年,农业部先后三次分别下发文件禁止食品动物禁止使用β激动剂类药物作为饲料添加剂。然而,“瘦肉精”从发文禁止到屡禁不止,监管体系的作用不彰难辞其咎。
防范兽药、农药滥用,无疑首先需要增加违法的代价,如以增加瘦肉率为代表的典型恶意滥用禁药,应当推动入罪入刑。其次,建立严密的兽药残留标准,含有禁药成分的产品以及其他超标准的产品,强制收缴销毁。第三,逐步破除对滥用的依赖。兽药的滥用,一部分是为了防病治病减少损失,另一部分是为提高产量,这些都体现了养殖业的弱质特性,保证行业的健康生产,不仅需要加大政策投入的反哺力度,还需要引导养殖朝着集约化、产业化的模式转型。
自从我国实行了定点屠宰为主体的制度以来,检疫驻市扼住入市咽喉的模式已显雏形。但是,检测技术滞后、检测投入欠缺、检疫责任机制与食安执行联动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事实使得监管出现牛栏关猫的局面,监管不是严密的链条,不是制度的常态,还停留在集中整治的初级阶段,一曝而十寒。
“瘦肉精”是食安监管成色的试纸,它能否绝迹于江湖,并不取决于“人的监管”能否到位,而是决定于制度体系的监管时代是否到来。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