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练摊”有违社会实践本意

2015年07月24日 07:26   来源:长沙晚报   汪昌莲

  从7月初放暑假开始,四川绵阳长虹世纪城小区的人行道外,每晚6时许至9时许都会有10个左右的小学生摆地摊销售一些小玩具,当起了小老板。其实,这是他们的暑假作业之一——社会实践。然而,因为占用了人行道,影响了市容市貌,遭遇城管的介入。(7月23日《成都日报》)

  暑期安排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显然是个好主意。然而,让未成年人过早地去趟“练摊”这一潭浑水,好主意却变成了馊主意。众所周知,“练摊”大多以违规面目出现,不仅占道经营,而且影响了市容环境。这些小学生“练摊”,或许会遭遇保安、城管“两头追”的尴尬。可见,与其说小学生“练摊”是一种社会实践,不如说是在玩一种现实版的“猫捉老鼠”游戏。

  所幸的是,面对未成年人违规“练摊”,城管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不仅未向他们“动粗”,还表示“让孩子们进入正规地点摆摊,帮助孩子们安全完成暑假作业”。问题是,对于流动摊贩来说,“正规地点摆摊”本身就“一位难求”,哪里有位置供孩子们“安全完成暑假作业”?退一步讲,即便是城管给孩子们安排了“正规地点摆摊”,这对流动摊贩公平吗?

  事实上,学校要求小学生“练摊”,就是为了让他们体验占道摆摊的违规经营行为。可见,这本身就是一种以违规手段来进行的社会实践,暴露了学校教育方式的严重错位。不可否认,流动摊贩是现代城市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他们在方便了市民生活的同时,也给城管带来了许多困扰。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一直是城管行政执法的“老大难”问题。既要保证城市清洁美丽,又要保证市场有序,还要保证人性化执法,非常之难。可见,小学生“练摊”,是在给城市管理“添乱”

  因此,这种“练摊”有违社会实践本意,对于家庭、执法部门乃至全社会来说,均有害无益,特别是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孩子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固然值得肯定,但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进行。开阔中小学生眼界,提高孩子的交际能力,不一定非得让他们“练摊”,还有其他很多方式。比如,学校可以组织孩子郊游,体验田园风光;或组织孩子参加义务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既可以开阔小学生视野,提高孩子的生活技能和交往能力,又不会增加家长的经济负担,更不会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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