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看到两则关于“父亲”的新闻:一个父亲,知道女儿要以骑自行车长途跋涉回家的方式,庆祝自己的毕业。父亲在担心安全、劝阻女儿未果后,在1200公里的路途中一路远远地暗中护送女儿,最终帮助女儿完成心愿。另一个父亲,为了让女儿了解社会,进行社会实践,在北京什刹海“练摊儿”,在前一日被城管告知违规后,第二天仍然继续带着女儿练摊儿,与城管发生肢体冲突,父亲受伤。
我也是父亲,女儿今年两岁。看到这两则新闻,很自然会联想到自己:如果是我,我会怎么做?如果我是第二个父亲,在听到女儿被“城管的威吓”吓哭后,也一定会举起愤怒的拳头,保护她不受任何可能的伤害。但如果能够选择,理智之下,我更倾向于做那个一路护送女儿的父亲。
我们先不去讨论什刹海的城管是否“暴力执法”,单就一个父亲而言,要教会女儿的,不仅是通过亲身的体验,增加对这个社会的了解,还应当包括对这个社会运行规则的起码了解和尊重,同时,使自己以及孩子免受伤害。举个例子:至少在女儿面前,我不会因为大家都在闯红灯,就教她闯红灯。体验社会,可以有很多种方式,但在现在这种社会环境之下,跟城管玩“猫和老鼠”游戏,绝对不是最好的一种。
我们希望这个社会更加公正、更有法治,希望自己的孩子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得到锻炼、茁壮成长,但一个基本的前提是,一个公正的社会、法治的社会,是每个成员都“靠谱”地遵守规矩的社会。通过挑战现有社会规则的方式进行社会实践,是不理智也不明智的。这种行为等于变相地告诉孩子:“在这个社会中,有些规则和法律是可以破坏的。”尤其是,在被城管前一天警告不能摆摊后,仍然坚持第二天练摊儿,更是将自己和女儿置于可能的危险之下。退一万步来讲,如果想陪女儿练摊儿,在自己小区的院子、在人流不是那么稠密的社区广场,都是不错的选择,而不是非要去人流密集、不允许摆摊的什刹海。
关于父亲陪女儿练摊儿之事,看到《新京报》上的一篇评论:偌大城市应当容得下小学生“练摊”。文章说,“善待孩子的‘练摊’,保护孩子的社会实践愿望和热情,是检验一个城市管理水平的试金石”——毫无疑问,让小学生多接受社会实践的锻炼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作者对社会现实并不了解。
我在网上翻了翻,北京现有常住人口2069万人(超过澳大利亚一个国家的人口总和)。粗算一下,小学三年级到高中二年级的“练摊适龄学生”,至少得有60万。这些适龄中小学生中,就算只有1/10的“个性家长”,陪着孩子通过练摊的方式进行社会实践,也有6万人!
再给大家一个数据:北京的秀水街市场,目前摊位也就1500个左右。如果要满足6万个中小学生实习摊位的话,需要差不多40个秀水街。6万人的练摊规模,意味着什么?作为评论者,可以煽情,但不能滥情;可以对社会管理提出建议,但应有起码的常识。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