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将实行登记管理。专家表示,长期以来因难以取得合法证照而一直处于“走鬼”、“地下经济”地带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有了法律保驾护航。也有人担心,条件简陋、相对缺乏规范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是否会面临“一禁了之”的厄运?(8月3日《新快报》)
食品安全泛滥成灾是当前社会不争的事实,而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又是食品安全的重灾区。对于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想必大家的感受一样:小孩放鞭——又爱又怕。爱它食品的美味可口,怕它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其实不光市民纠结,管理部门也同样纠结:一禁了之违背市场需求,放任不管又存在隐患。此前重庆、河南、江苏等省市都做过有益尝试——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进行办证管理,然而从现实情况看,这些省市的食品摊贩“走鬼”、“游击队”并没有因此绝迹。相比上述那些省份,广东省把管理办法上升为管理条例,并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行确认,可谓站位更高、力度更大、措施更细,足见广东省对治理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的决心和态度。
该《条例》分65条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证照办理、奖惩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然而,细读这些条款,笔者发现,仅凭摊贩一张证,仍然很难彻底把住食品安全多重门。
一是有限的监管队伍难以有效监管数量庞大的“两小”摊贩。广东省食药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有食品小作坊2万多家,从业人员20万人;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户,从业人员60多万人。这些小作坊和小摊贩业态复杂,分布散乱。目前食药部门仅在区一级设置机构,这么庞大的数量靠市区两级监管部门有限的力量,很难做到监管全覆盖、无缝隙、无遗漏。纵使按照《条例》说的“划定时间、划定地点”,监管也难免挂一漏万。
二是监管链条之长难免重陷九龙治水的怪圈。众所周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涉及环保、卫生、工商、城管、食药等多个部门。广东《条例》第四条“部门职责”中明确由政府统一领导、经信、公安、民政、环保、农业、卫生、工商、林业、海洋、渔业、质监、城管各司其职,配合食药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如果仅是食药局牵头、部门配合,难免又会陷入九龙治水水不治的怪圈。各级各地领导小组多如牛毛但是工作难以推进就是例证。
三是乡镇街道办事处发放登记卡门槛低,谁来保障食品安全多重门?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下放审批权力、简化审批手续是题中之义。但是食品安全无小事,对于乡镇街道办事处来说,让他们来当守门员,很难保障食品安全的多重门?笔者前几天曾到某区就下放行政审批权力进行调研,对于环保、医疗卫生资格认证等审批权力,区级政府反映技术力量达不到,不敢承接也无力承接权力。食品安全同样也涉及多重检验检测甚至高科技检测,乡镇办事处恐怕力有不逮。
对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进行办证管理,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视,并不违背“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但是办一张证照简单,监管服务却非常之难,还需广东省相关职能部门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多方意见,疏导结合、放管结合,统筹运用“归口管理、综合执法、违法连坐、全民监督、举报有奖”,让一张证真正能够管住食品安全多重门。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