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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长期收费关键要杜绝“糊涂账”

2015年07月23日 07:43   来源:羊城晚报   潘洪其

  交通运输部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修订稿规定,政府收费高速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一般不超30年,届满后与偿债期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现在公布的《条例》修订稿,将原定收费公路的具体收费期限一笔取消,调整为“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其中“养护收费”虽然标准可能有所降低,但仍然属于收费性质。这就意味着,收费公路的收费期不再受法定年限的制约,而变成了“长期收费”。这一重大变化自然受到了舆论的批评质疑。

  很多人难以理解的是,既然收费公路有的直接由政府投资修建和管理,有的虽然是经营性公路,也仍然具有相当的公益属性,为何在多年来收取巨额通行费的基础上,政府不能加大对高速公路的财政投入,使之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公益路”、“免费路”呢?

  从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交通服务投入的角度讲,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都应当彻底取消收费,包括“养护管理”在内的所有成本,都应当由财政承担。不过,财政投入主要来源于税收,税收又来源于纳税人的贡献,“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看似高速公路由财政全部承担,所有车辆都可以免费通行,其实这些成本仍然转嫁到了纳税人身上,纳税人仍然是最终的买单者。据介绍,2009年日本民主党政府拟推行高速公路免费,民调结果显示,反对者高达68.1%,支持者仅为26.1%。反对者认为,高速公路如果免费,政府就要增加税收,使用高速公路者只是少数人,全体纳税人为此买单不公平。最终高速公路免费方案被否决。这个典型案例,对我们探索中国收费公路改革应该有所帮助。

  其实,公众的疑虑并非是无谓的矫情,更不是“逢X必反”式的民粹情绪。人们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般也明白“不交通行费就要多交税”的道理,因此并不是一味反对高速公路收费,而是担心这个收费收得不尴不尬,花得不明不白,担心高速公路沦为一些部门和企业的“小金库”,成为某些强势人物的“提款机”。从一些地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企业普遍高工资、高福利,普通收费员也动辄年薪十几二十万,高管年薪更是高到“天价”,到近年来多地交通系统、高速公路领域屡屡曝出贪贿大案,无不说明人们的这些担心并不是多余的。

  如果严格按照新的法定标准和审批程序,收费公路在原有期限上延长收费甚至“长期收费”,或许都不是关键的问题。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实行新的收费条例后,每一条收费公路收取的每一笔费用,都必须纳入严格的监督管理,其中每一分钱最终用在了何处,用得是否合理合规,都必须进行有效的流程控制,并给出明确的说法。

  为此,《条例》修订稿规定的强化政府对收费公路的监管,明确对政府收费公路实行规范的预算管理,所有收费公路的投资债务、通行费收支等信息定期公开,全面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这些内容应当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必须不断加大收费公路收支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把每家企业、每个时段、每个项目的收费细目直到每一笔钱的来龙去脉都向社会公开,我国收费公路才能真正塑造公信力、回归公益性,为公众提供最优化的交通服务。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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