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原特邀咨询、副市长王国群因受贿罪被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这么多年,我觉得自己违纪违法,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不懂法,成了一个法盲,最终落到身败名裂的下场。”这是王国群在悔过书中写下的内容。(7月21日《检察日报》)
党中央实施“打老虎”“拍苍蝇”行动以来,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官员人数众多,他们犯罪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对于王国群来说,面临退休本应能安全着陆,但很不幸的是,仍是晚节不保,难以逃脱法的慧眼。然而,王国群的身上却有着不同寻常的传奇故事。一个不学法、不懂法的典型法盲,却能当上公安局长,除了令人震惊之外,恐怕更多的还是应该反思再反思。
王国群的悔过书中忏悔道:“自己违纪违法,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不懂法,成了一个法盲……”有人说贪官一忏悔,百姓就发笑。王国群却一反常态,一口咬定自己是法盲,不懂法。是不是不懂法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惩处,是不是身为法盲就可以从轻处罚,答案必然是否定的。但王国群曾经是一名公安局长,天天与违法犯罪分子打交道,如果不懂法,本身是个法盲,怎能做到依法办案,又如何能实现法律的公正?其实,这种自降身段,承认自己是法盲,只不过是掩人耳目、为已开脱罪行,用口是心非、欺世盗名的伎俩想蒙蔽人们的视听,求得人们的谅解为其网开一面。显然,这在公正的法律面前,是绝对行不通的。
而话又说回来,如果王国群是真正的“法盲”,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的人,当地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又是凭什么条件让他当上了公安局长。一个不懂法的人当上公安局长,是对法律公正的一种莫大藐视,必然是乱了法治的根本,破坏法治国家建设道路的进程。不懂法又怎么能守好法,再用法律去制裁别人。这是一种选人用人上所犯的低级错误。用好一个干部,会受益于广大的百姓;用错一个干部,给百姓带来的只能是莫大的伤害。尤其是掌管社会治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公安局长,如果组织用错了人,必然对法治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也势必会给百姓的人身及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伤害。
一个人当上了领导干部,即使真的不懂法也会装懂。时间一长,内部人员又怎么可能不清楚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当上了领导,开会有人提前写好稿子,汇报工作有人帮着想点子,完全不需要自己有真本事。正是有了这样的风气,才会使一个不懂法的公安局长能够过得逍遥自在。而从目前情况来看,领导干部的任用往往都是由上级组织部门指定,只要能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讨得欢心,即使是公检法等特殊部门,有了空缺也照样可以安排干部去任职。出现法盲进公安系统当官的现象也就有了可能。因此,能把王国群用到公安局长的重要位置,最终犯了法,当地的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必然是脱不了干系的。
其实,对于王国群在忏悔书中称自己是“法盲”的狡辩,办案检察官一看就明白,自称是“法盲”只不过是一个最低级的谎言罢了。因此,这种低级谎言,公众不妨将其作为笑话,不必太过认真。而对于办案人员来说,像王国群此类把自己说是“法盲”的罪犯,当庭陈述决不能轻信,更应听其言而观其行,对其所犯的详细罪行按照法律规定做出正确的审判,切实维护法治的公正和尊严,决不能因为罪犯自称是“法盲”就可以对他们有宽容之心,就可以做出从轻处罚的审判。只有这样,才能根绝贪官企图以谎言赢得社会同情,进而骗得从轻处理的投机心理。
所以,有关部门需要慎重对待此事,别把“法盲竟当了公安局长”仅当笑话来看。“法盲”能当上公安局长,错的不是他不懂法,而是真把自己变“盲”了,才导致无视党纪国法,最终演变为人民的罪人。根治“法盲”当官现象,最好能尽快采取措施,从制度设计上入手,避免类似“不懂装懂”、“外行指挥内行”的现象不断上演。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