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自己走上违纪违法犯罪道路,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再加上不学法,成为了一个法盲。比方说,贪赃枉法是犯罪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可是,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给人谋取利益,不管利益是否正当,也不管是否实现这个利益,只要事前或者事后,你收过他的钱,便是受贿犯罪,这个道理我是在被检察院查处以后才明白的。现在想想,像我这样的法盲不出事也难。”(7月7日《检察日报》)
新闻中提到,1996年至2014年初,王国群在担任原山东省海阳县县长、海阳市市长、海阳市市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市政府特邀咨询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审定、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征地补偿、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9个单位和个人贿送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以及房产置换差价等,共计折合人民币438万余元。
认为“自己走上违纪违法犯罪道路,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的”,这话我信,也不难理解。可是,官至堂堂副市长,竟称自己是个“法盲”,竟也干出了类似于法盲的蠢事,就让人匪夷所思了。
众所周知,所谓法盲,就是不学法、不懂法,在法律的领域里像个瞎子一样,触犯法律,而自己还一无所知。这才是真正的法盲。
曾流传一个笑话:一个农村青年杀了人,被抓到派出所,公安人员问他为什么杀人,他竟理直气壮地反问:“谁叫他逼我还帐?”又说:“我以后再也不杀人了,快放我回家吧,我母亲还等着我买菜呢……这是一个极为典型的法盲形象。
像王国群这样,能说是一个无知的法盲吗?显然,这与其说把公众当弱智,不如说为自己减刑寻找借口;与其说是个法盲,不如说不是法盲胜似法盲;与其说不学法、不懂法,不如说在他眼里压根儿就没有什么法,或者干脆可以说,在王国群干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时,视线完全集中在闪闪发光的金子或令人畏惧的权力上,法律的威慑力量,他哪里还看得见。
问题在于,“法盲”何以成为副市长?这不能不归咎于我们的有些地方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并没有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规定的那一套完整程序来,加上对到了一定级别的官员的监督完全处于“真空”状态——之前不是就有贪官自曝:“干部做到我这个级别就没有监督了”吗?而只要这些问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就免不了一些官员为了个人的欲望而不把法律放在眼里,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
看来,是该好好解决一下一些官员的“法盲”问题了。夯实教育这个基础,健全法制这个保证,抓好监督这个关键,真正做到标本兼治,这样,才不至于使一些官员为了个人私利而铤而走险!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