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求情信” 什么叫“法盲不宜指责”?

2014年05月16日 08:18   来源:红网   孙建清

  复旦大学177名学生给上海高院写“求情信”,为“复旦投毒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求情“免死”一事,引发热议。“求情信”是否发挥作用,该如何看待“求情信”,以及围观者的心态?日前,《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刘仁文。在谈到签署“求情信”的师生,是否如某些人所指责的“法盲”时,刘仁文说:“首先,不管是谁,都有表达诉求的权利,这和自身是否具备法律素养没有太大关系。其次,即便是‘法盲’,也不宜指责。”(5月15日《新京报》)

  一般地讲,对待同一个公共事件有着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从言论自由的角度看,这完全是正常的。复旦学子的“求情信”,应该怎么看,自然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专家的意见,着实让人大跌眼镜。比如说,记者问“学生们提出这个诉求是否合理合法?”专家的回答竟是“我认为这个诉求合理合法。因为他们没有去干预司法,只是把信寄给了二审法院,请他们考虑,便于法庭进一步了解情况,了解当事人的背景。”这的确有失专家水准。“合法”当然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法律确实赋予每个公民表达诉求的权利,但是对于“合理”,我就是发挥怎样的想象力,都无法知道这是合了谁家的理。为故意杀人犯求情,何以告慰死者,何以给死者家人一个解释,何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何以尊重民意?因此而言,“求情信”的举动,只能是合法而不合理,这个理就是不符合老百姓的情理。

  尤其令人感到悲哀的是,专家说:“即便是‘法盲’,也不宜指责。”这话出自专家之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法盲”还不让人批评,这是哪家的法律?面对“法盲”,不去批评,不去指责,你的立场哪里去了?你的正义感哪里去了?这好比见了流氓,不让人批评,还要让女子笑脸相迎,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在我看来,177名学生他们已经是成年人了,而且是来自复旦这样中国最高学府的学子,以他们的教育背景,如果还停留在“法盲”的水平,怎么就不能指责一下呢?我以为,不但要批评他们的无知和感情用事,还要反思我们的基础教育、大学教育以及我们这些年来的普法教育。

  现在媒体有请专家出来说话的习惯,专家的意见可以好好听听。不过,还请专家注意一点,不要说不好还说不少,不会说少说。少说,别人不知道你的城府有多深,学问有多大,说多了,弄不好就“一语泄漏天机”,让人看清你的认知水平。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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