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下午5时许,一名偷拍女性裙底风光的男子在西安小寨赛格国际购物中心被抓个现行。偷拍男子自称婚后妻子有病不能同房,他才有了这个毛病。(7月19日《华商报》)
婚后妻子有病不能同房?不知道这位偷拍男子4岁小孩是谁的?退一万步说,妻子有病不能同房的病可以去医治呀,无法医治可以选择离婚,总之,妻子有病不能同房不是偷拍女性裙底风光的理由,按照这位偷拍者的逻辑,父母穷没钱供我上学,我就可以去偷?这是什么强盗逻辑?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具体到这位偷拍男子,“在他的两部手机里存着大量的女性裙底照片和视频” ,拍摄地点在人头涌动的商场里,可见这个偷拍者是个大胆的惯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警方罚款500元还是轻的。
其实,“妻子不能同房才偷拍” ,这个理由很荒诞,它经不起推敲和考证,人们有理由相信:这个荒诞的理由无非是博取人们对他的同情,从而想以此减轻处罚罢了,但法律只认事实不信眼泪,“不能同房才偷拍”一样接受法律的惩处。
需要指出的是:喜欢偷拍女性隐私足以说明偷拍者心理的变态,需要看医生的不仅是“有病不能同房”的妻子,还有他变态的自己。(艾才国)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