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温州市民郑女士在瑞安城区南门农贸市场购买了3只大虾,回家后发现大虾体内竟然被注射了不明胶状物。随后,郑女士将几只虾的图片通过微博发布,痛斥“奸商”,并迅速引起网友关注。当日下午,瑞安市市场监管局玉海所介入调查,当事水产摊贩已退还郑女士100元购虾款。(7月15日《现代金报》)
“注胶虾”案例并非首次出现。2012年2月,网络热传“天津水产市场惊现‘注胶虾’”,新华社记者调查了天津多个水产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发现,该市水产市场确实有“注胶虾”销售,其后,天津全市查处“注胶虾”,组织专家研究“注胶虾”的检测标准和方法。
“注胶虾”为何卷土重来需权威部门给出一个准确说法,而不是每有“注胶虾”被曝光就查处一起,最多排查一阵子就完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结果,则是水产商贩照样经营“注胶虾”,且拿“吃不死人,否则早就不让卖了”来说事。
小小一只“注胶虾”,同样“照”见监管之“瞎”,不然,“注胶虾”为何又是被消费者发现的,而不是由监管部门例行监督检查出来的?
而另一种“瞎”是“检测无门、控诉无方”。在2012年那场“注胶虾”风波中,面对新华社记者的调查,质检机构称“注胶虾”无法检测,因没有明确的检测项目和目的;监管部门称很无奈,因“注胶虾”涉及质监、工商、卫生及农业等部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存在监管盲区。真不知“检测无门、控诉无方”的情形,现在是否有所改变?恐怕没有,不然,“注胶虾”不会仍然横行于市。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