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半年被告71次的标本价值

2015年07月13日 07:13   来源:京华时报   朱恒顺

  如果各级政府在当被告的过程中能够有所反思,找出和弥补依法行政方面的欠缺和不足,类似案例就能真正释放出法治价值。

  据报道,安徽省政府今年上半年当了71次被告,比去年同期多了30次。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副调研员章荣高预计,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行政应诉案件明显增多,下半年可能达到100件以上。

  “民告官,难于上青天”。这是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一位当事人在座谈会中对当时行政诉讼现状的一个形象描述。行政诉讼法修改前,虽然我国处于行政纠纷高发阶段,但行政诉讼中却一直呈现出“受案率低、上诉率高、申诉率高、实体裁判率低、公民胜诉率低、民众服判息诉率低”的现象。在许多地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产生纠纷,法院出于各种原因,能不受理就不受理,导致大量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者以非法治方式解决。如今,这些纠纷能够纳入行政诉讼范畴,在法治轨道内,根据法定的程序来处理,这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甚至提升政府形象、促进法治社会建设都有重要价值。

  案件的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依法行政的重点和难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调研发现,被排斥于法院之外的行政争议,最多的就是征地拆迁类和信息公开类案件。安徽省政府被诉的情况也表明,这两类案件约占案件总数的80%。从最高法院公布的数据看,全国其他地方的情况,包括案件增长情况、增长的类型,都和安徽大体相似。这也说明,征地拆迁和信息公开是当前最容易产生行政争议的领域,理应成为各地加强依法行政的重点领域。今后一段时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加强依法行政培训、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等手段,提升这些领域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坚决依法依规办事,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如果各级政府在当被告的过程中能够有所反思,找出和弥补依法行政方面的欠缺和不足,类似案例就能真正释放出法治价值。

  当然,从法治国家的经验看,所有的行政纠纷都诉诸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是不科学也不现实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复杂系统,司法在其中构成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它不是唯一的一道防线,对于数量众多的行政纠纷来说,它甚至不应当成为最主要的解决渠道。尤其在我国,目前对行政纠纷采取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存的“双轨制”解决思路。在行政诉讼体系之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绝大多数政府部门都设立了行政复议机构,它比行政诉讼具有受案范围更宽、效率更高而且不收费的优势,理应在化解行政纠纷的过程中发挥“先锋”作用,这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都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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