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超生一个娃,结果生出龙凤胎,社会抚养费也得交两份,是喜是忧?韶关乐昌市的陆某因此“归罪”乐昌某医院,指其未检出是双胞胎,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该医院支付其被计生部门“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日前,乐昌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陆某的诉讼请求。(7月8日《信息时报》)
多少人做梦都想生个龙凤胎。可是,当这样的小概率事件真的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恐怕并非每个人脸上露出的都是幸福的微笑。此新闻中提到的陆某就属于此类。原来,伴随陆某而来的不仅是人人羡慕的龙凤胎,还有躲都躲不掉的一大笔社会抚养费,更要命的是,这社会抚养费,不是按胎数收,而是按人头交。这让陆某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于是,陆某以医院未检出是双胞胎为由,一纸诉状将负责孕检的医院告上法庭,不管有枣无枣,打两竿再说。
固然,状告医院误诊,是法律赋予陆某的权利,谁也剥夺不了。而且,从陆某的状告行为来看,他显然也不是如张艺谋般腰缠万贯、财大气粗,否则,不说在张艺谋面前根本不值一提的那几个社会抚养费令其耿耿于怀,即便是被有关部门罚上数千万又算什么呢?
但话又得说回来,尽管陆某状告医院误诊是法律赋予其权利,但要求医院支付其被计生部门“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显然是瞎胡闹。一则,常识告诉我们:医院在孕检期间只对孕妇及其胎儿的健康安全负责,比如量一下孕妇的体重和血压,听宝宝心跳是否正常等等,并无法律规定医院还要承担与此类检查无关的其他责任。
何况,正如法院审理所言:“虽然医院于2014年3月在对陆某进行超声检查时,存在未能准确检测出其宫内为双活胎的过错行为,但陆某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医院的该行为对其人身造成了损害。”
二则,即便最终导致卫计局依法对陆某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也是其明知其继续生育的行为属超生违法,仍罔顾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不提前采取终止妊娠的措施,坚持违法生育而造成的,这与乐昌市某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有半毛钱关系吗?显然,陆某状告医院误诊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
好在法院并没有支持陆某的无理诉求。但这件事是否就可以到此划上个圆满的句号呢?笔者以为,恐怕也有必要引起有关部门认真反思,比如,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否过高,到底是按胎数收,还是按人头收?再比如,陆某将并无过错的医院告上法庭,到底是陆某不懂法,还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本就是一本不明不白的糊涂帐?由此,陆某想通过状告医院的这一举动以期引起舆论的关注或者表达一下自己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的不满。还比如,如果有关部门发现陆某有超生的迹象,迅速制止并向其陈情利害得失,陆某还坚持超生么?当然,也不排除陆某状告医院另有所图。
总之,陆某状告医院是告错了对象,但有关部门恐怕也不能高枕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