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的“主角与配角”

2015年07月08日 09:13   来源:中国网   王旭东

  按照我国现行干部任用制度,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目前,全国有多个省份先后试行了公务员聘任制,与此同时,诸如“招人难”“跳槽热”“零淘汰”等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7月7日《人民日报》)

  聘任制公务员正在经历“八年之痒”——从2007年深圳试水公务员聘任制以来,全国多个省份先后加入试点行列,作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各地的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引起舆论强烈关注。尽管各地施行的公务员聘任制有所差异,但基本属性与功能基本一致。就目前来讲,在公务员队伍中,聘任制公务员是“绝对少数”,自然不是“关键少数”,属于不折不扣的“配角”,甚至有时就是一名“群众演员”,难以成为公众期待的“鲶鱼”。

  无论是试行,还是试点,如果缺乏“量的积累”,怎么可能有“质的飞跃”。作为一项制度的改革试点与创新之举,必须深入推进与不断完善。为此,要及时梳理八年来聘任制公务员的得失,既要发现制度性创新的所在,更要找到制度性弊端的构成。兴利除弊、与时俱进,让改革试点的经验与教训“浓缩成精华”,用于指导今后的聘任制公务员实践。这也符合“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的改革路径。

  聘任制公务员的角色置换,或迎来政策机遇与改革契机。眼下,公务员跳槽问题逐渐浮出,正在倒逼公务员制度改革,而增加其“流动性与多元化”应该是一个方向,或许,聘任制公务员将成为“主角”。如果说,聘任制公务员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子项目”的话,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主项目”也要启动。养老金并轨、工资制度改革……唯有让改革“搅动一池春水”,让体制内外的鲶鱼都能活跃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鲶鱼效应”。

  打破公务员“铁饭碗”,“打铁”需要制度“硬”。我们在对公务员聘任制寄予期待的同时,更期待着《公务员法》配套法规政策的建立,一系列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的制度早日形成,一群有活力的“鲶鱼”游进来。只有改革的深入推进,只有制度的保驾护航,才能让聘任制公务员告别“一个人在战斗”的历史,才能与体制内公务员形成一种“竞合关系”,才能让整个公务员队伍各自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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