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预装软件就是一种强盗行为

2015年07月06日 10:10   来源:中国江苏网   陆玄同

  手机预装软件一直为消费者诟病,上海消保委今日的测试结果显示,欧珀X9007和三星SM-N9008S两款手机中预装软件都超过了40款,且大量软件不可卸载。上海消保委近日提起公益诉讼,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中消协昨天明确表态支持起诉。据介绍,这是国内首例被受理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7月3日《京华时报》)

  实际上手机制造商和消费者所处地位不对等,前者拥有垄断地位,后者毫无讨价还价的余地,那么前者就可称之为强盗。手机预装软件和内存缩水被人诟病已久,可是对于民众的呼声,有关部门却迟迟没有动作,不免令人寒心。换句话说,即便预装软件,最起码得尊重消费者的权利,不喜欢可自行删除!可现实是手机制造商不仅堂而皇之的预装软件还强制不可删除,真真切切是一种强盗行为。

  说白了这更是一种意志捆绑,手机制造商在无形中想左右消费者的意志,“我喜欢的就该是你喜欢的,我喜欢吃白菜你也必须喜欢吃白菜”。反正不管你喜不喜欢,他就在那里占用着内存,而消费者却无能为力。无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只为自身利益做谋划,何其可恶,又何其嚣张。

  而这强盗行为的背后,是手机厂商的利令智昏,也是相关法律的缺乏,因为至今没有一款法律规定手机厂商不能预装软件,也没有限制预装软件的多少。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收损害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手机厂商无视《新消法》的规定,是对法律的践踏和消费者意志的蹂躏。当下手机种类琳琅满目,而消费者对于手机的依赖与日俱增,望眼望去全国各地“僵尸横行”,手机作为病态的根源却又令人欲罢不能。作为手机厂商更应该有所作为,而不只是预装一些无用的软件来强迫消费者使用。小小的内存,如果手机厂商能够开发一些对民众生活起居更有帮助的小软件,又可根据消费者的喜好自行删减,既满足商家的利益又能更好的服务消费者,岂不是一举两得。

  话说回来,我们不能一味的依靠法律来解决手机预装软件问题,市场调节更应该发挥作用,预装手机软件需要有一定的数量限制,必须可供消费者自行删减。说白了,消费者诟病的就是预装太多无用的垃圾软件而又不能删除。做好这一点,手机厂商的强盗之名当可去除。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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